2024年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二十一批6件,目前已办结3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3件。
截至2024年8月18日,已办理案件共二十一批217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49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63件。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问题基 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追究情况 |
1 | D2EE20248120183 | 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李家塔村壕口社树塔大口井违规挖砂两万余方,产生200多米长、30多米宽、2米深的沟,用采砂产生的泥土等废料填埋。其中1000余车沙子堆放于李家塔村敖包壕社拌合站马路东三十米水泥路岔路口,约1500车沙子堆放于李家塔村田界沟社水境湖边马路。乌兰沟村、石佳渠村也存在违规采砂,开采的沙子堆放于李家塔五当梁社油路旁龙门架子标牌附近。 | 准格尔旗 | 生态-采石采砂,土壤-其他、其他污染 | 该问题已于2024年7月10日和7月12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准格尔旗水利局、旗公安局与布尔陶亥苏木正在调查取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中。 (1)关于“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李家塔村壕口社树塔大口井违规挖砂两万余方,产生200多米长、30多米宽、2米深的沟,用采砂产生的泥土等废料填埋”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李家塔村壕口社,因该社2017年节水增效项目建设的大口井淤积严重,供水能力不足。为保障来年春季灌溉用水,2023年12月,奇某在距离大口井上游约60米处,开挖约150米长、30米宽、0.5至1米深的蓄水池,挖出的土方均拉到李家塔村敖包壕社奇某的堆料场。2024年7月,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原综合行政执法局(现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发现该问题后,于2024年7月1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布综执责停(改)字〔2024〕布第10号),要求奇某填埋挖筑的灌溉用蓄水池。奇某于2024年7月15日按要求将蓄水池填埋恢复原貌。2024年8月1日,准格尔旗水利局委托包头市腾达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对开挖面积、挖方量、砂质、回填土是否为采砂产生的泥土等废料进行测绘勘探鉴定,预计8月30日出具鉴定结果。2024年8月12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挖的坑塘。(2)关于“其中1000余车沙子堆放于李家塔村敖包壕社拌合站马路东三十米水泥路岔路口,约1500车沙子堆放于李家塔村田界沟社水境湖边马路”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分别位于李家塔村敖包壕社和前界沟社,经现场核查,现李家塔村敖包壕社拌合站马路东三十米水泥路岔路口堆放的砂石量为27345.93m³,李家塔村田界沟社水境湖边马路堆放的砂石量为7636.26m³,堆存的砂石料由村民奇某从内蒙古长河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收购,堆场无相关用地手续,布尔陶亥苏木原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19日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8月5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1月25日前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3)关于“乌兰沟村、石佳渠村也存在违规采砂,开采的沙子堆放于李家塔五当梁社油路旁龙门架子标牌附近”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达坝席利嘎查乌兰沟社、腮五素村石家渠社、李家塔村武当梁社。2024年8月12日,通过现场排查和无人机巡查,乌兰沟社、石家渠社所有河道未发现采砂情况;武当梁社油路沿途未发现龙门架和砂石料,武当梁社临近区域仅在李家塔村也列色太社有一处龙门架,现场也未发现砂石料。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准格尔旗水利局、旗公安局、布尔陶亥苏木加快案件调查处置进度,督促当事人按期清理违规堆存的砂石料。二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河长办严格落实“河长制”,督促河长履职尽责,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严厉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 未办结 | 无 |
2 | D2EE20248120184 | 神华集团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分煤区距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大塔新村仅1公里左右,粉尘污染严重,采矿导致五号楼西边一百米左右山头两边塌陷,山头两边的房屋开裂。 | 准格尔旗 | 生态-矿山开发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神华集团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分煤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设计产能为3500万吨/年;造成山头塌陷的企业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酸刺沟煤矿),为井工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设计产能为2000万吨/年,两家煤矿均属合法正常生产煤矿。 (1)关于“神华集团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分煤区距离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大塔新村仅1公里左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情况。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在开采和运煤过程中的扬尘主要来自钻机穿孔作业、爆破作业、采装、运输、破碎等环节。该煤矿在钻孔作业时钻孔设备均配备捕尘设施,利用防尘罩收集穿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并定期更换除尘布袋,确保除尘设备有效运行;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采取集中时间爆破、分段装药、逐孔微差起爆、水袋填充炮孔抑尘等方式控制爆破震动强度,降低粉尘影响;采装、运输环节主要采用爆堆注水、洒水车洒水等方式抑尘,同时配备14台洒水车,分别在采场、排土场、工作面、运输道路、破碎站等产生粉尘地点不间断洒水。该煤矿在采坑建有3座破碎站,破碎时配备洒水喷雾装置,原煤破碎后从采坑通过全封闭输送皮带输送至洗煤厂洗选后进入筒仓,输送环节均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各转载点设置除尘器及喷雾装置,实现输煤不落地。现场检查时采坑及筒仓外无堆煤情况。经调阅该矿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检测报告显示,厂界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分别为0.462~0.572mg/m³、0.581~0.667mg/m³,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要求,无超标现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影响范围可控。经实地踏勘,大塔新村位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南侧,距哈尔乌素煤矿选煤厂边界水平距离为841.54米,距离采坑边界1818米,距采坑作业区为3285.52米,中间由高于煤矿采坑及大塔新村的自然山体阻隔。大塔新村靠近煤矿一侧为自然山体,村民居住点附近均为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粉尘污染严重的情形。 (2)关于“采矿导致五号楼西边一百米左右山头两边塌陷,山头两边的房屋开裂”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在酸刺沟煤矿井田范围内,属于酸刺沟塌陷区,山头两边确实存在土地塌陷的情况,属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正常塌陷,现已平顶,并种植玉米,长势良好。该煤矿已于2006年至2010年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08〕180号)要求,对井田内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完毕,对所有户籍人口进行搬迁。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区域现共有2处无人居住的院落,其中一处为当地户籍群众所有,补偿到位后并未拆除房舍。另一处为砖墙彩钢顶房屋,该房屋在已补偿土地的塌陷区范围内,于2011年对塌陷的裂缝简单平整后修建,现场核查发现房屋部分院墙倒塌、主体结构开裂。根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08〕180号)和《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三款“乙方不得在所有井田范围内搞任何建筑,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之规定,因此该房屋不予补偿。 |
部分属实 | 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哈尔乌素煤矿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影响。二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全面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三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督促酸刺沟煤矿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塌陷区的治理和管理,预防因塌陷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问题。 | 已办结 | 无 |
3 | D2EE20248120185 | 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村瓷窑沟社张美厚煤矿排矸项目运行过程中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覆土,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达拉特旗 | 其他污染,大气-异味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张美厚煤矿排矸项目为达拉特旗张美厚煤矿采坑复垦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该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利用高头窑煤矿、色连1号煤矿和红庆梁煤矿等周边煤矿煤矸石对张美厚煤矿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治理区总占地面积235550.28m2,设计煤矸石回填量为750万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需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GB15/T2763—2022)相关要求,采用“边推进、边摊铺、边压实、边覆土”工艺,煤矸石由下至上逐渐缩进回填,直至设计高程,每4.5m厚矸石夹盖黄土一层(厚度为0.5米)。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从2023年9月开始实施,至今共回填约170万吨煤矸石,现施工周期内使用面积约为120000m2。2023年11月,项目回填高度达到4.5米时进行了第一次覆土施工,覆盖黄土0.5米。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覆土施工,覆土前高度约为9.4米。施工区域实行分区域作业,覆土工作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经调查,与该采坑距离最近的农户约500米,现场未发现矸石自燃现象。2024年8月12日,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了现场周边气体,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严格按照规定厚度进行覆土、碾压,防止煤矸石发生自然现象。 | 已办结 | 无 |
4 | D2EE20248120186 |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木凯淖尔村村集体林场,约六千多亩沙柳、沙棘等植被,因违规放牧被破坏。 | 鄂托克旗 |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木凯淖尔村集体林场为木凯淖尔村集体林地,总面积6616.7亩,位于木凯淖尔村九社,植被种类主要有沙蒿、柠条、沙柳、沙棘以及其它杂草作物等,灌木类苗木生长年限超过30年,柠条、沙柳等灌木盖度约40%,植被盖度约85%。2019年,木凯淖尔村民委员会确定该地块为公益林地。2021年10月1日,木凯淖尔村召开村民党员代表大会,决定将该林地由承包给王某某用于放牛,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 经现场核实,王某某在此放养100头牛,林地内有牛粪、足印等牲畜活动痕迹。经鄂托克旗林草部门现场核实,林地区域内灌木长势较好,林下草本植物盖度较高,林木植被破坏痕迹不明显。 综上所述,该问题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是责令木凯淖尔村解除村委会与王某某的承包协议;木凯淖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权限履行职责,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督促和指导木凯淖尔村村民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内集体林地管护工作,全面检查维修四至边界的围栏围封情况,安排人员做好集体林地的日常看护,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二是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严格按照国土三调数据,科学鉴定林地与草牧场区间范围,严厉查处违规放牧、偷牧、过牧等行为。同时做好公益林管护的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共管共护,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 未办结 | 一是针对村委会违规租赁集体林地问题,于2024年8月13日由木凯淖尔镇党委对木凯淖尔村林长、木凯淖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并作书面检讨,由木凯淖尔镇纪委做好线索处置。二是针对木凯淖尔村集体林地长时间存在违法放牧问题,于8月13日由木凯淖尔镇党委对分管副镇长王某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王某进行提醒谈话,并作书面检讨。 |
5 | D2EE20248120187 | 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w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在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巴郎庙村毁坏了七千多亩国家级公益林。 | 鄂托克前旗 | 生态-毁林毁草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国电润阳50万千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位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和上海庙镇,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电电力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智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升压站、综合楼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向润阳悦达光伏装备制造全产业链科技示范项目提供绿电。该项目已在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且取得稳评、林草、水保、环评等批复,项目手续齐全合规。 投诉人反映的七千多亩国家级公益林为该项目在敖勒召其镇巴郎庙村的用地,面积7213亩,实际使用公益林面积2106.1155亩,主要用于光伏桩基、检修道路、箱变等建设,均已取得国家、自治区、市、旗林草审批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等手续。经实地踏勘调查并比照相关证照资料,不存在超范围占用林地草原或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鄂托克前旗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非法使用和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 | 已办结 | 无 |
6 | X2EE20248120030 | 1.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三社红庆河煤矿、马泰壕煤矿、石拉乌素煤矿疏干水排放至哈达图淖尔湖,导致水位上涨淹死1300亩红柳,周边动物饮用湖中水有死亡现象。2.蒙泰集团酒厂存在污水乱倒偷拍现象。酒厂清洗锅炉房游离塔的化学废水直接偷排到四社一户人家的土地上,干涸后有白色残渣和刺鼻性气味;酒厂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至附近林地内;酒厂将污水排放到脑高布拉社新建的污水坑,被举报后将水坑填埋、管道拆除,8月5日,又将污水管道接通(位于污水处理塔围墙外),8月11日,村民发现哈达图淖尔湖靠近蒙泰酒厂一侧,水体发红,怀疑偷排污水。3.蒙泰集团在建设初期,挖出大量土方压占损毁林地(酒店南边);酒厂南边临时用地上随意掩埋和倾倒建筑垃圾;蒙泰集团养殖场动物死亡后随意焚烧(位于养驴厂到酒店的路中间);蒙泰集团养殖场向酒厂机械库西北角处排放污水及猪粪,化粪池沼液外排到附近林地里。 | 伊金霍洛旗 | 水-工业废水,大气-异味、土壤-工业固废、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土壤-建筑垃圾、生态-毁林毁草 | 该问题与本次督察转办的编号D2EE20247240013群众信访案件反映的部分内容重复。 (1)关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三社红庆河煤矿、马泰壕煤矿、石拉乌素煤矿疏干水排放至哈达图淖尔湖,导致水位上涨淹死1300亩红柳,周边动物饮用湖中水有死亡现象”问题。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红柳为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三社村民为防风固沙于2001年3月种植的1069亩红柳,种植地块位于哈达图淖尔湖岸线管理范围。根据《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伊金霍洛旗加快推进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伊政发〔2019〕91号),“全旗统一规划和配置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疏干水由煤矿处理达到地表水Ш类水质标准,自用后剩余部分全部进入政府综合利用管网,作为周边工业用水、绿化用水以及西部七湖八淖等河湖的生态补水”要求,伊金霍洛旗实施了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及生态补水项目。该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且生态补水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226号)中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相关要求。按照项目计划安排,红庆河煤矿、石拉乌素煤矿和马泰壕煤矿将富余疏干水经调配后进入哈达图淖尔湖作为生态补水。因近年暴雨灾害影响和疏干水生态补水汇入,哈达图淖尔湖水位线出现暴涨,湖岸线内的部分红柳被湖水淹没。经核实,实际被淹面积约600亩。同时,经现场调查与走访村民了解,暂未发现周边动物因饮用哈达图淖尔湖水导致死亡情况。目前,伊金霍洛旗已责成红庆河镇针对被淹没的红柳地尽快对村民进行补偿。 (2)关于“蒙泰集团酒厂存在污水乱倒偷拍现象。酒厂清洗锅炉房游离塔的化学废水直接偷排到四社一户人家的土地上,干涸后有白色残渣和刺鼻性气味;酒厂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至附近林地内;酒厂将污水排放到脑高布拉社新建的污水坑,被举报后将水坑填埋、管道拆除,8月5日,又将污水管道接通(位于污水处理塔围墙外),8月11日,村民发现哈达图淖尔湖靠近蒙泰酒厂一侧,水体发红,怀疑偷排污水”问题调查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蒙泰集团酒厂为鄂尔多斯市伊金布拉格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威士忌酒厂项目,隶属于内蒙古蒙泰集团农牧业产业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哈达图淖尔村,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①关于“蒙泰集团酒厂存在污水乱倒偷排现象”问题调查情况。2023年10月7日,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曾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该酒厂靠南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非法排放”。执法人员当时在现场调查取证时发现,该酒厂在调试生产过程中,部分废水经化粪池溢流入外环境。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责令企业拆除了非法排水管道,清理了排污现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依法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现已结案。经现场核查,再未发现该酒厂有偷排污水行为。 ②关于“酒厂清洗锅炉房脱硫塔的化学废水直接偷排到四社一户人家的土地上,干涸后有白色残渣和刺鼻性气味”问题调查情况。2024年3月底,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蒙泰集团酒厂锅炉房脱硫废水偷排至哈达图淖尔村四社。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时未发现有不明废液排放现象,不存在刺鼻性气味。2024年4月,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分站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废液倾倒地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处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要求。接到此次投诉问题后,伊金霍洛旗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阅该公司锅炉房脱硫废液处置台账,该公司锅炉房产生的脱硫废液全部拉运至鄂尔多斯市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蒙泰电厂)进行处理。 ③关于“酒厂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至附近林地内;酒厂将污水排放到脑高布拉社新建的污水坑,被举报后将水坑填埋、管道拆除,8月5日,又将污水管道接通(位于污水处理塔围墙外),8月11日,村民发现哈达图淖尔湖靠近蒙泰酒厂一侧,水体发红,怀疑偷排污水”问题。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酒厂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拉至红庆河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2024年7月21日,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市长热线转办线索反映该公司酒厂偷排污水。当时调查发现,因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近期处理能力不足,暂不能接收酒厂处理后的废水,该公司便将酒厂生产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脑高布拉社生态绿化水池内暂存,该水池距离酒厂约一公里,容积约5000立方米,水池内设有防渗膜,排入生产废水约2000立方米,中途无管道连接。针对暂存废水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于7月22日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清理水池内废水。8月2日,该酒厂停止生产。接到此次投诉问题后,伊旗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污水处理站围墙外是新建的泄洪渠,未发现连接污水管道;现场核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排放污水现象,周边林地内也未发现排放酒厂废水的痕迹,也未发现哈达图淖尔湖靠近蒙泰酒厂一侧水体有发红现象。 (3)关于“蒙泰集团在建设初期,挖出大量土方压占损毁林地(酒店南边);酒厂南边临时用地上随意掩埋和倾倒建筑垃圾;蒙泰集团养殖场动物死亡后随意焚烧(位于养驴厂到酒店的路中间);蒙泰集团养殖场向酒厂机械库西北角处排放污水及猪粪,化粪池沼液外排到附近林地里”问题调查情况。 ①关于“该公司在建设初期,挖出大量土方压占和损毁林地”问题调查情况。经红庆河镇政府委托内蒙古国勘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对蒙泰集团用地进行测绘核实,该项目于2011年5月30日取得《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蒙泰集团纳林希里生态科技示范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伊国土资备字〔2011〕9号),备案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批复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2.21公顷,批复中包括48.99公顷林地。投诉人反映的林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批复范围,手续齐全且合法。项目建设初期挖出土方压占已批复的林地属正常建设过程,不存在损毁林地的情况。 ②关于“酒厂南边临时用地上随意掩埋和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蒙泰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园综合体项目(即投诉人所述的酒店),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1年6月30日备案(备案号:202115062700000119),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设临时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堆放至酒厂南侧,建筑垃圾收集至一定量后及时清运,现场核查时酒厂附近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未发现酒厂周边有随意掩埋和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③关于“该公司养殖场动物死亡后随意焚烧(位于养驴厂到酒店的路中间)”问题调查情况。2023年12月11日,该公司与内蒙古两宜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粪污无害化处理协议》,产生的动物尸体全部拉运至两宜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核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随意焚烧动物尸体痕迹。 ④关于“蒙泰集团养殖场向酒厂机械库西北角处排放污水及猪粪,化粪池沼液外排到附近林地里”问题调查情况。2024年4月1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曾将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至附近林地内(机械库西北角),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现场核查中,未发现该公司有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非法排放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已责成红庆河镇人民政府尽快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同时责成红庆河人民政府及相关河湖监管部门加强对哈达图淖尔湖的监管。二是责成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畜禽养殖废水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建筑垃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酒厂生产废水合法合规处置,严禁污水外排。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