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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8月19日)
发布时间:2024-08-19 11:56:00      作者: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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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1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二十二13件,目前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7件。

  截至2024年819日,已办理案件共二十二批230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55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70件。 


受理
编号
问题基
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2EE20248130188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林家圪堵村三社村委会往东2公里处24.5亩林地被村民砍伐。 伊金霍洛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林家圪堵村三社。投诉人反映的砍伐事件发生于2023年,经现场核实并套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为林地,面积27.38亩,被损毁林木树种为樟子松,数量为859株。此次反映的问题与此前2023年6月1日向伊金霍洛旗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一致。2023年8月2日,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案件移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侦查。因该地块已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及草原承包使用权证,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于2023年10月5日按照损毁财物立案侦查,于2024年1月5日移送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地块权属长期存在纠纷,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故意损毁财产,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于2024年5月21日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该案件已办结。 属实 一是该案件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已于2024年5月21日出具不起诉决定书。二是伊金霍洛旗将继续加强对林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保护林草资源安全。 已办结
2 D2EE20248130189 2019年起,棋盘井镇鄂尔多斯化工集团PVC厂二期,全天产生工业噪音,排放有害烟雾和灰尘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鄂托克旗 大气-工业废气,噪音-工业噪音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化工集团PVC厂二期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PVC二工厂,位于鄂托克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棋盘井园区。该公司设计年产40万吨PVC、30万吨烧碱项目,相关手续齐全。
该项目在化工园区内,厂界四周无敏感区,最近居民区距离该厂区直线距离约1公里,除检修外全天作业。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通过生产设备密闭及厂区洒水清扫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电石破碎、电石料仓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电石加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一级水吸收—变压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氯乙烯工段产生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二氯乙烷气体经变压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聚氯乙烯干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聚氯乙烯包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回收设备回收后作为原料循环利用,不外排;氯气吸收工段产生的氯气经二级碱液循环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氯化氢合成工段产生的氯化氢经吸收塔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现场调阅该公司历年自行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未发现超标情况。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各类大功率泵体、压缩机、空压机、风机等,源强噪声等级在80—95分贝之间,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等措施降噪。2024年8月13日,已委托内蒙古祥腾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8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总悬浮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标准限制,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不属实 进一步加强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加强治污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3 D2EE20248130190 2021-2024年,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马泰壕煤矿向林地排放煤矸石,一处位于煤矿出口国道边,破坏约8-9亩林地,另一处位于国道边废旧煤场(马泰壕煤矿北1公里)。 伊金霍洛旗 土壤-工业固废,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马泰壕煤矿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属井工开采煤矿,该煤矿环评要求煤矸石通过井下回填、送至周边砖厂制砖、建筑填方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1)关于“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马泰壕煤矿向林地排放煤矸石,一处位于煤矿出口国道边,破坏约8-9亩林地”问题调查情况。马泰壕煤矿煤矸石部分用于井下回填,部分拉运至伊金霍洛旗布连宏远空心砖厂综合利用。2015年当地村民计划在国道边建设房屋,将S338省道路边无主矸石进行收集,拉运至此处用于建设房屋地基,因无法取得房屋建设手续,一直未开工建设。经套查2011年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和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为林草地,占地面积为7.52亩。经调查走访,上述无主矸石约2005年被倾倒在S338路边,因时间久远,无法查证。
(2)关于“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马泰壕煤矿向林地排放煤矸石,另一处位于国道边废旧煤场(马泰壕煤矿北1公里)”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废旧煤场为原王金虎焦化厂,占地面积49.97亩,属于札萨克镇哈日木乎尔村四社集体土地。2008年该焦化厂被取缔,取缔后该地块曾在2012年开办过洗煤厂,洗煤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被取缔,关闭后一直闲置。经核查,该场地曾多次更换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主体均使用过煤矸石用于修复平整场地。2021年8月,当地村民租赁该场地经营停车场(含餐饮住宿),该村民自身也从事汽车运输行业,为方便自己经营的停车场停车,该村民在马泰壕煤矿煤矸石运往砖厂综合利用途中,擅自将部分煤矸石拉运至停车场,对该场地进行平整修复。经套查2019年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和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该地块未占用林地。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煤矿出口国道边倾倒煤矸石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已于2024年7月22日全部清理完毕,旗林业和草原局已对侵占林地行为进一步调查。二是针对国道边废旧煤场倾倒煤矸石的问题,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人民政府对2021年以来倾倒的煤矸石全部予以清理。 未办结
4 D2EE20248130191 准格尔旗唐公塔村后常社,官板乌素煤矿、东辰煤矿、蒙泰集中站等煤矿生产及运煤过程产生的粉尘严重。村里的污水处理厂臭味大,影响村民生活。 准格尔旗 大气-扬尘,-生活污水、其他污染 (1)关于“准格尔旗唐公塔村后常社,官板乌素煤矿、东辰煤矿、蒙泰集装站等煤矿生产及运煤过程产生的粉尘严重”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准格尔旗唐公塔村后常社为唐公塔社区后唐社,位于友谊街道唐公塔社区。经调查,官板乌素煤矿、东辰煤矿均为井工矿,生产过程中,井下开采的煤炭均经皮带输送至地面全封闭筛分破碎车间,再经全封闭输煤栈桥输送至筒仓。蒙泰集装站通过货车上煤至全封闭储料棚,经铁路专运线将储料棚内煤炭运出。运煤过程中,上述企业的工业广场及进出厂道路全部进行硬化,配备机扫车、洒水车7台,安装喷淋设施18处,对道路及作业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在出矿口建有轮胎清洗、抖渣设施3处,要求运煤车辆出矿时苫盖篷布,在公共运输道路安装喷淋设施27处,并委托准格尔旗民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吸尘清扫和垃圾清运,减少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但在车流量较大或遇大风天气时会产生扬尘现象。现场调取了3家煤炭企业厂界粉尘监测数据,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2)关于“村里的污水处理厂臭味大,影响村民生活”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准格尔旗泰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污水处理厂承担薛家湾镇区全部生活污水处理任务,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日,工艺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现全部综合利用无外排。污水处理厂周边100米范围内有40余户居民,其中距最近3户约10米。
经调查,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和污泥处置车间内有臭味,其主要成分是硫化氢和氨。上述车间均为密闭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引风机分别引至2套生物滤床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口排放。现场调阅近两年有组织排气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现场核查时,厂区内未闻到明显恶臭气味。
部分属实 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上述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加厂区及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对运煤车辆超载、不苫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车辆规范行驶、有序通行,最大限度遏制扬尘产生。二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住房和城乡建社局、准格尔旗泰禹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5 D2EE20248130192 1.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海滩社东南方向紧挨油坊壕社,补连塔煤矿六盘区存在偷采情况。2.开采造成塌陷导致举报人蓄水池水位下降,周边数万棵果树干枯死亡,并非天气干旱、养护不到位造成。 伊金霍洛旗 生态-毁林毁草,-地下水、其他污染 (1)关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海滩社东南方向紧挨油坊壕社,补连塔煤矿六盘区存在偷采情况”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补连塔煤矿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经实地测量,投诉人反映的区域位于补连塔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距离煤矿最近采掘工作面约2.4千米。经现场核查,补连塔煤矿井田范围内1—2煤层六盘区面积为2661万平方米,目前六盘区整体未进行掘进及开采。
(2)关于“开采造成塌陷导致举报人蓄水池水位下降,周边数万棵果树干枯死亡,并非天气干旱、养护不到位造成”问题调查情况。经实地勘验并打点定位,补连塔煤矿规划区五盘区距离投诉人蓄水池约2.4公里。补连塔煤矿现有第四系水文观测孔3个,全部位于补连塔煤矿规划区一盘区内,根据观测孔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的观测数据,水位波动较小,上下波动在0.5m范围内,符合地下水位管控标准,不存在开采造成塌陷导致蓄水池水位下降情况。投诉人的地块种植果树面积约3亩,种植果树325株,现场核查存在果树死亡情况,约300余株,果树死亡率占比约92%,地块内果林未见浇水、除草、修剪抚育等养护措施及痕迹,周边农牧民果树及其它苗木长势良好。
不属实 伊金霍洛旗将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督检查,切实杜绝超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安排林业技术人员进村指导,定期开展农技培训,帮助村民做好旱季经济林的养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已办结
6 D2EE20248130193 举报人怀疑云计算产业园区存在污染地下水的行为,污染了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边家塔社饮用水井。 东胜区 -地下水,-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云计算产业园区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位于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境内,距离灶火壕村边家塔社约1公里。园区内现有4家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其中2家未投产,2家正常运营。正常运营的2家大数据企业分别为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鄂尔多斯市云泰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0名,为机房轮流值班工作人员。目前,该园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2家大数据企业因人员少,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均收集至企业自建的化粪池内储存。经2024年8月14日上午现场核查,未发现上述企业乱倒乱排生活污水现象。
经核查,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边家塔社目前在用村民自建水井共20余口,深度均在10米左右。2024年8月13日,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人员随机抽取边家塔社5口水井进行水样采集并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版),该类型分散式供水需检测27项常规指标。截至2024年8月14日,22项指标已出具检测结果,除张某某家井水有1项指标超标外(总硬度标准限值450mg/L,检测值510mg/L),其它检测项目检测值均符合标准,剩余5项指标预计于2024年8月21日出具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胜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云计算产业园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常态化监管,并由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暂存池,该工程预计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污水暂存池投入使用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将污水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是罕台镇人民政府、东胜区水利局根据水质检测结果,通过安装水质净化设备等方式,确保村民饮用水安全。 未办结
7 D2EE20248130194 1.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巴音都和牧业社普遍存在挖沙取土问题,造成大坑,2010年至2020年之间仍有扩大,与“该坑形成时间在2010年前”不符。2.2023年6月16日在乌审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初审意见的函》(乌自然资函[2023]662号)将该地块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损毁面积为87.29亩,其中农村道路1.69亩,乔木林地1.02亩,天然牧草地5.22亩,其他草地79.37亩,该地块应该进行废弃矿坑的生态恢复治理,与“目前地块内植被长势良好,不需要人工恢复”情况不符。 乌审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大坑位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巴音都和牧业社牧民图某某房屋北侧约500米处,占地面积86.86亩,坑深4米到8米不等。
(1)关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巴音都和牧业社普遍存在挖沙取土问题,造成大坑,2010年至2020年之间仍有扩大,与‘该坑形成时间在2010年前’不符”问题调查情况。通过调取该区域历年卫星遥感监测影像进行比对分析,该取土坑2011年后边界及面积均无明显变化,故该取土坑准确形成时间应为2011年之前。
(2)关于“2023年6月16日在乌审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初审意见的函》(乌自然资函〔2023〕662号)将该地块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损毁面积为87.29亩,其中农村道路1.69亩、乔木林地1.02亩、天然牧草地5.22亩、其它草地79.37亩,该地块应该进行废弃矿坑的生态恢复治理,与‘目前地块内植被长势良好,不需要人工恢复’情况不符”问题调查情况。该取土坑已列入乌审旗人民政府2023年生态修复项目,并完成选址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压覆矿产说明等前期手续。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要求,将该取土坑中其它草地区域划入基本草原进行管理。目前,乌审旗人民政府已组织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就该取土坑是否可以实施生态修复及修复方式进行研判,确保生态修复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部分属实 一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违规挖沙取土行为巡查及执法力度。二是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实现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行为。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增强农牧民保护林草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自觉性。 已办结
8 D2EE20248130195 从2016年开始,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黄母哈日村乔家圪卜社东南与铁路之间开垦荒地2万亩。刀劳窑社南与铁路之间开垦荒地5000亩。 达拉特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乔家圪卜社东南与铁路之间”位于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黄母哈日村乔家圪卜社,“刀劳窑社南与铁路之间开垦的荒地”位于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黄母哈日村刀劳窑社。
(1)关于“乔家圪卜社东南与铁路之间开垦荒地2万亩”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实际面积为3567.423亩,其中已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61.4845亩、已确权耕地面积3224.4825亩、农田道路0.81亩(现状未改变用途),剩余80.646亩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地类性质为草地,于2017年春季违规开垦并一直耕种至今,现种植玉米。该行为涉嫌非法开垦草地,达拉特旗恩格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4年8月15日立案查办(立案号:达恩执2024(109)号),具体违法行为主体及涉案面积正在查办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2)关于“刀劳窑社南与铁路之间开垦荒地5000亩”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实际面积为2296.098亩,其中已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1.5785亩、已确权耕地面积1735.4295亩、农村道路7.617亩(现状未改变用途)、现状为草地未被破坏面积13.6943亩,剩余437.7787亩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地类性质为草地,于2023年秋季违规开垦并一直耕种至今,现种植马铃薯。该行为涉嫌非法开垦草地,达拉特旗恩格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于2024年8月15日立案查办(立案号:达恩执2024(108)号),具体违法行为主体及涉案面积正在查办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基本属实 已责成达拉特旗恩格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涉案地块及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现已向相关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并签订《整改承诺书》。同时,建立健全林草资源巡查巡护和监督举报机制,常态化推进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林草资源保护水平。 未办结 针对监管不力、毁草行为发现不及时情况,达拉特旗恩格贝镇党委对分管副镇长李某某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母哈日村包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高某某警告处分。
9 D2EE20248130196 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合作化大林场内的五百亩集体所有林地全部被开垦为水浇地。 乌审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集体所有林地范围内,面积为520.67亩,林权证编号:1527270110GD
YMSY115。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该地块涉及灌木林地224.47亩、天然牧草地234.70亩、农村道路4.84亩、水浇地56.66亩。经调查,该地块涉及的草地及农村道路土地性质均未发生变化,涉及的56.66亩水浇地中已有54.82亩纳入耕地保护红线数据库,经现场核查并比对2024年国土影像,发现2024年耕地面积增加至98.21亩,疑似非法开垦灌木林地41.55亩。
部分属实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人疑似开垦41.55亩灌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督促违法行为人高标准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植被恢复验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深刻认识保护林草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未办结 乌审旗无定河镇党委对小石砭村级林长杨某某(小石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8月13日进行约谈。
10 D2EE20248130197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宏达、兴达等十几家选煤厂将产生的煤泥、煤矸石排放到三社北面的林草地、耕地上(百亩左右)。选煤厂雨天黑水横流,流入三社北面林草地、耕地。 伊金霍洛旗 生态-毁林毁草,水-矿业废水、土壤-工业固废 经调查,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共有11家集中洗煤企业和1家煤泥烘干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1)关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宏达、兴达等十几家选煤厂将产生的煤泥、煤矸石排放到三社北面的林草地、耕地上(百亩左右)”问题调查情况。该区域共有5家企业开展洗煤业务,由于阶段性生产,煤矸石产生量较小,产生的煤矸石部分用于场区硬化,无法利用的煤矸石暂存在厂区全封闭式储煤棚内。因产生的煤泥具有利用价值,5家企业将所有煤泥销售至鄂尔多斯市鑫能元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将煤泥烘干后统一销售。其余6家洗煤企业未进行洗选作业,直接购买原煤进行分选,分选后直接销售,过程中不产生煤泥及煤矸石。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北面有煤泥、煤矸石排放到林草地、耕地上的情况。
(2)关于“选煤厂雨天黑水横流,流入三社北面林草地、耕地”问题调查情况。该区域集中煤场紧邻S338省道,S338省道主要以煤炭运输为主。2024年8月5日、8月9日,伊金霍洛旗突发暴雨天气,在降雨过程中,雨水携带省道及煤场内积尘,冲刷到地势低洼的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土地范围内。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相关部门落细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煤矸石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能力,坚决遏制违规处置煤矸石现象。二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该区域进出场道路清扫频次,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污水流入周边影响村民生活。 未办结
11 D2EE20248130198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内蒙古天宝碳素有限公司西三百多米处沥青拌合站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问题严重。 鄂托克旗 大气-扬尘,大气-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沥青拌合站为内蒙古和谐万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位于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棋盘井产业园东项目区。该沥青拌合站项目为2023年8月建成,主要为S216线公路养护工程提供路面沥青原料拌合,至今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2024年7月2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沥青拌合站存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露天堆放石料等问题。7月15日,鄂托克旗生态环境分局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立案查处。7月25日复查时,该拌合站已将露天堆放物料全部苫盖并处于停产状态。8月9日,鄂托克旗生态环境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严控粉尘排放。8月13日再次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拌合站于2024年8月12日17点进行了设备调试,已生产熟料383.34吨;露天堆存石粉约4000吨、堆存石料约1000吨、堆存废料约500吨,部分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属实 鄂托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并恢复原状。2024年8月14日,该公司开始拆除生产设施,清理露天堆料,预计于2024年8月31日前清理完毕。 未办结
12 D2EE20248130199 准格尔旗暖水乡主街道两侧商户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街道西侧商户房后形成面积约100平米的污水坑,街道东侧商户房后形成100米长的污水沟。 准格尔旗 -生活污水,-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暖水乡镇区新街两侧。新街呈南北走向,街道东侧共有商户17户,该区域污水管网实现全部碰接,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现场调查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街道西侧共有居民及商户9户,前院为商铺,后院为居民住房,户内无水冲厕所。街道西侧后院紧邻一条沟壕,目前因空间有限,碰接管网存在困难,暂未接入主管网。按照有关要求,此处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应由各户收集倾倒在主街道两侧污水井内收集处理,但个别居民因距离街道较远而将生活污水偷倒在房后沟壕内。同时,因地势较低,街巷及院落的雨水流入该沟壕,特别是进入雨季以来连续降雨,沟壕内出现积水。8月13日进行现场核查时,积水约100立方米。 部分属实 责成暖水乡安排吸污车迅速对上述沟壕中的水彻底清运到泰禹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及时完成居民污水管网碰接,避免生活污水乱倒现象的发生。责成暖水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并在该区域安装摄像头,在管网未接入前,防止再次出现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现象。 未办结
13 X2EE20248130031 内蒙古陆合天然气有限公司故意使用一百多米长的管道排放泥浆,淹没十几亩草场。5月2日发现问题,20天后做的检测,怀疑下雨已对排放地块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内蒙古陆合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输气管线项目的泥浆排放管道施工前没有环评报告。 乌审旗 土壤-工业固废,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管道属于内蒙古陆合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输气管道工程,该工程起点位于乌兰陶勒盖第二天然气处理厂南门口,设计管线下方有天然气管道,不具备开沟铺设管道工作条件,遂进行水平定向钻穿管施工,工程完工后恢复地貌。2024年5月2日,该公司施工队利用消防水带将泥水混合物上清液排入牧民草场。5月3日,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了该问题。5月6日,乌审旗生态环境分局对该输气管道工程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输气管道工程在环评批复前擅自于2024年4月29日开工建设,经调查核实草场过水面积为600平方米,不存在淹没十几亩草场的情况,乌审旗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立即对其外排水进行检测。5月8日,内蒙古陆合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对坑中泥水混合液的水质及排入牧民草场过水处进行土壤检测,5月11日进行采样,5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CDJC—WTS—2024—0367),泥水混合液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草场过水处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部分属实 乌审旗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在环评批复前不得动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植被恢复。对其未批先建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环罚〔2024〕6—11号)。此外,经沟通,按照相关要求予以牧民一定补偿。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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