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7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鄂府发〔2016〕18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0-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142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鄂党发〔2015〕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我市科技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围绕创新链完善服务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构建机构健全、机制灵活、服务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加快推动我市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五”期间,全市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科技服务业收入大幅提升,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龙头企业,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技术研发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提升现有创新平台载体研发能力,在煤炭清洁利用、新材料、羊绒、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继续支持培育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为企业创造条件争取进入自治区和国家序列。鼓励大中型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院,实现市场化经营。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完善面向产业发展的研发布局,鼓励企业、经济开发区(园区)与海内外知名研究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围绕重大技术需求引进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机制,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
(二)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支持高校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我市提供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产学研互动的技术转移和转化服务。推动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安徽理工大学等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紫荆创新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要突出发挥技术转移功能。加快建设市和旗区互动的技术转移中心体系,各旗区要加强与知名院所的合作,推动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网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形成开放合作、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创新技术转移模式,鼓励以创业转移、人才引进、风投孵化等方式开展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利用科技展会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推广服务,利用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重庆高交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展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
(三)创新创业服务。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个体创业者和初创小微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每个旗区要至少打造1个科技创业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市建成20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各旗区要为众创空间提供场地、通信、社保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支持。提升众创空间专业化服务水平,探索众创空间等“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完善创业孵化链条,构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链条式孵化体系,帮助创客实现从点子到项目、从项目到产品、从产品到产业的创业梦想。创新众创空间建设模式,把众创空间建设与化解房地产库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支持不同主体创办众创空间,通过政府提供场地、购买服务等形式引进专业机构或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办众创空间,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资助力度。组建全市创新创业导师团和众创空间联盟,共享导师、培训、金融等创新创业资源,定期开展项目路演,开办创业公开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在高等学校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必修课程,增强老师及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知识产权服务。大力发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异议等代理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专利申请及全流程服务、知识产权合同管理、信息检索与分析、品牌宣传和建设、专利维权等服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发明专利代理数量大、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助。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实施知识产权及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开展版权、商标注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文化创意、文化科技融合等产业的繁荣发展。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培育。加快国家羊绒及其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内蒙古)和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内蒙古)的筹建工作。鼓励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鼓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标准研发,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将科研成果、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积极参与羊绒、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关键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标准研制。
(六)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通过市转型发展基金引导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吸引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发展,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生产要素投向科技创新活动。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机构开发创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面向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从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机制。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市、旗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投入科技服务业。积极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以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运用,为从事科技服务的小微企业、创业团队购买创新资源、研发服务提供资助。
(三)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规定,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等政策的落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业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同时,要积极落实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加快科技服务业创新团队的培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科技服务业人才。我市特聘科技专家要选择一定比例的高端科技服务业人才为企业、经济开发区(园区)、众创空间、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和指导。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并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目标监测,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质量、速度和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把握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管理部门在科技创新中的优势,促进多主体协同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大对典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成果和服务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