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7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府发〔2016〕169号
成文日期 2016-09-14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牧业局关于贯彻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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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牧业局《关于贯彻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关于贯彻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

                            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市农牧业局  2016年8月)

为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5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范围与对象、限额标准、程序、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各旗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作。

(一)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管理办法》规定了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和不得纳入筹资筹劳范围的事项。对这一范围,各旗区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在建制嘎查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上应严格界定。

(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上限标准为全区统一每人每年60元,筹劳上限标准为不能突破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工日。各旗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原则上不能出现突破限额的情况。如属于农牧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生产生活公益项目,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履行民主程序后,经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额度。

(三)切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民主议事程序。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推进农村牧区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各旗区对筹资筹劳事项的提出、筛选、审议、决定以及筹资筹劳方案的初审、复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确保筹资筹劳事项的顺利实施。

(四)坚决防止强行以资代劳。为了防止要求嘎查村民以资代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嘎查村民以资代劳;嘎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方可以资代劳,防止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资代劳标准按自治区规定的每个工日50元标准折算。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管理办法》对自治区原有一事一议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管理办法》,认真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引导、组织、监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增强工作信心。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对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嘎查村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对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一事一议,积极引导和组织嘎查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牧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加强与农牧民沟通,按照民主程序办事,把嘎查村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实办好。

三、严格履行职责,做好监督管理

加强嘎查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是减轻嘎查村民负担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嘎查村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对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把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作为促进嘎查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嘎查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加强对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开展;要将旗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农牧业部门和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范围,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和标准纳入农牧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细化筹资筹劳的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明确所筹集资金的管理方式等,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了解情况,摸底统计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嘎查村组,做到底数清楚;要指导各建制嘎查村根据本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进一步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确保《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农牧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二)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职责主要由各苏木乡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建制嘎查村报送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嘎查村民签名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的范围是否超出《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存在强行以资代劳等。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及标准限额的,则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超前介入建制嘎查村的民主议事过程,尽量参加筹资筹劳嘎查村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在初审、复审时心中有数。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季度汇总审核情况,并于季末报送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对筹资筹劳的监督检查。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各旗区、各苏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旗区、苏木乡镇两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基础审核是否及时有效,有无重大失察H控现象和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及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各旗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适时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实施过程符合嘎查村民议事意愿,嘎查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真正用于嘎查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筹资筹劳情况纳入嘎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情况要逐级上报。

四、充分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

随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在组织实施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完善相关政策。各旗区要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管理、审核、答复等具体办法和程序。要选择一批领导班子强、群众基础好的嘎查村,实行领导干部、涉农涉牧部门联系制度,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培育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典型示范嘎查村,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发展。

五、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嘎查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合理消费,努力营造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旗区农民牧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等政策,通过电视、网站、报刊、微信、QQ等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要通过开辟专栏、发放材料、张贴标语口号、组织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进村入户到人,引导群众参与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农牧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通过广泛宣传,要使农牧民认识到筹资筹劳有利于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从而增强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认识到筹资筹劳有利于行使自身民主权利,能够抵制多筹乱集行为,从而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识到筹资筹劳有利于发挥合力,共同建设嘎查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从而增强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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