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23011732493P /2020-351858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20〕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准格尔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2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89号)精神,为保障全旗公务员医疗待遇,结合我旗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医疗补助原则
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为确保我旗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筹集标准要逐步提高;医疗补助经费统筹使用。
第三条 医疗补助范围
(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准格尔旗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人员;
(四)经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人员。
第四条 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和用途
(一)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根据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当前实际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准格尔旗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6%。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确定的筹资标准筹集并列入旗财政当年预算。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以下开支: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以上部分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
2.副处级以上(含在职及退休副处级和职级并行四级以上调研员,包括四级调研员,下同)领导干部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被聘用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面体检医疗费用;文革基残等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额外负担1000元医疗保险照顾费用;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所发生的费用。
3.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因工伤、职业病、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应缴纳的费用。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管理。
第五条 医疗补助标准
(一)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其开支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比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3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90%。
2.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启动前,因工伤、职业病享受的补助包括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
3.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因生育(含引产和流产)享受的补助包括当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其中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的发放按照流产400元、顺产700元,剖宫产、难产、多胞胎1300元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男职工假期津贴。
4.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进行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5.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及被聘用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面体检所发生的费用,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费用票据统一予以结算。体检补贴额度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等情况由旗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旗财政部门确定,动态调整。具体标准暂确定为:副处级以下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2000元(即每人每年1000元);被聘用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全面体检每人每年3000元。
(二)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第六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旗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加强对具体经办工作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二)旗财政局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核拨,并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三)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全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就医,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落实。
(四)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 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07〕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