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和国家的要求?
我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7号)。
国家文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全国调整养老金工作部署会议指出,今年调整养老金,要按照国务院在新闻通报中提出的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
二、我区调整养老金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国家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文件下发后,我区按照文件及全国调整养老金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认真准备,积极落实。调取全区符合调整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样本总数达135万人(占全区退休人员总数的8000),通过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按照与养老金相关的年龄、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办理退休时间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与测算,统筹考虑近几年调整养老金工作中广大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周边省市的做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研究提出了初步调整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意见,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哪些人员属于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何时开始执行?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包括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此次调整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人社部发〔2014] 7号文件规定,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00确定。同时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我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43元,按10%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184元。国家考虑到我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批复我区按人均19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长幅度为10.36 %。
五、此次调整养老金普调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要求,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左右,其余用于倾斜调整。我区调整办法规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缴费年限约人均调整84元,两项合计172元,约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00,符合国家关于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90%左右的要求。
六、此次调整养老金是如何向高龄人员倾斜的?
国家要求,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主要是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参加工作早、退休时间早,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近几年各地对高龄人员适当照顾的做法,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效果较好。适当加大对高龄群体的倾斜力度,可以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的统筹照顾。
按照国家向高龄群体倾斜调整的政策,我区调整办法规定对2013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七、此次调整养老金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是如何倾斜的?
人社部发〔2014〕7号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我区调整办法严格落实了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2014年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l、此次调整养老金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倾斜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调整养老金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倾斜。由于多种原因,我区还存在少部分养老金低水平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养老金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将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先调整到650元,然后再进行普调,贯彻了国家关于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精神。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将650元作为低收入退休群体的界定标准,是依据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等因素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经过大量数据测算分析而确定的。
九、此次调整养老金为何没有再对高工进行特殊倾斜?
经人社部、财政部请示国务院同意,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继续对企业高工统一实行倾斜政策。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7号)也没有统一规定对企业退休高工进行倾斜调整。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到连续多年对企业退休高工进行倾斜调整,企业退休高工平均养老金水平已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参考了其他省(市、区)调整养老金的做法,此次调整养老金未再对高工进行特殊倾斜。
十、如何理解人均增加养老金10%?
人社部发〔2014〕7号文件规定,此次调整养老金增资水平为10%。同时规定,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基本养老金增长10%,是指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增长10%,通俗地讲,就是“人均增长10%,不是人人增长10%"。原因是,按照国家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要求,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同、年龄不同、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不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相比,有的超过了10%,有的不足10%,都是正常的。即便调整数额相同,每个人增加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例如,两名同样不具备特殊倾斜条件且缴费年限为30年的退休人员,一名养老金为1500元,另一名养老金为2000元,虽然调整金额都是178元,对于养老金为1500元的退休职工调整比例为11. 9%;对于养老金为2000元的退休职工调整比例为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