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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服务民众 全面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访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文峻

发布时间:2014-06-23 15:04:00      作者:张文峻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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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节目邀请的嘉宾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文峻,张主任您好。 

  张文峻: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将会就“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张主任,请您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实施这项工作的意义。 

  张文峻:好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弱势群体。过去他们认真执行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全市人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由于子女伤残或死亡原因,他们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生活上面临着众多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逐年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保障力度。2014年,将“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更大力度地帮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关心关爱,对于优先保障计生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完善和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出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具体发展过程。 

  张文峻:2008年,国家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2011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 

  2013年年底,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先后发文,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予以提高。同时,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不与国家提标政策叠加。从2014年起,按照“不分城乡,49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1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75元;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45元”的标准执行。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再每人每月提高100元,直至夫妻亡故或伤残子女康复为止。也就是说,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为:不分城乡,49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1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75元;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45元。 

  主持人:那么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目标人群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呢? 

  张文峻:扶助对象主要是针对鄂尔多斯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其目标人群与享受国家特别扶助对象的目标人群是一致的。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第二,女方年满45周岁;第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第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经旗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主持人:那符合条件的群众怎么来办理或享受补贴呢? 

  张文峻: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每年228日前向户籍所在嘎查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公示、确认后,纳入目标人群。每年1230日前,特别扶助金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目标人群手中。 

  主持人:感谢张主任参加本次访谈节目,为我们广大网民朋友们详细解读了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相关政策。 

  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在部门网站上(http://www.ordosrkjs.gov.cn)公开发布了人口计生各项政策的有关内容供大家参阅。大家也可通过拨打电话0477-8588517进行咨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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