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19〕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清理拖欠
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做出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18〕14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9〕125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已纳入隐性债务2019年化解方案的“着力清欠”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2.9亿元。按照全市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全部偿还,具体资金来源如下。
1.在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全面振兴的基础上,做好全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保障工作,确保尽快投产达效。建立健全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压缩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通过财政性资金化解22.2亿元。
2.有效整合全市城市基础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具有可盈利能力的可变现资产,合理出让部分政府股权和不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并依规加紧推进成熟边角煤炭资源区块的挂牌工作,统筹用于偿还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通过处置资源、资产及土地化解0.7亿元。
二、工作安排
(一)着力清欠。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各旗区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列入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尽快制定包括时间表、路线图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
(二)强化调度。实行月报制度,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清欠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债务化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三)开展核查。市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项核查小组,核查“着力清欠”完成情况及时限节点,对各旗区清欠工作情况分阶段开展督促指导。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清欠责任。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对本旗区、本行业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旗区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人民政府对拖欠不还的旗区人民政府,将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旗区人民政府,将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