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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出台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02 10:27:54      作者:吴凯强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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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突出解决好居家社区养老这一民生问题,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我市近日下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打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2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在社区、居住小区建设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配置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机构内的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

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市、旗(区)两级智慧养老服务监管调度系统,打造居家社区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的“虚拟养老院”。

推进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生活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疗保障服务为主要内容,为失能、失智、低收入、计生特扶、优抚、孤寡、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多元、便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引导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2年,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000名,并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

推进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推广农村牧区居家养老邻里互助模式,依托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卫生室等便民服务设施,打造包含健身保健、餐厅、卫生服务站等一场多用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

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将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无障碍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一并推进,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户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组织保障+财政扶持+供地用房+税费优惠

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市、旗区建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供地用房保障方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综合监管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

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失信对象不得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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