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规范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的通知》,这也是该市出台《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含金量”配套文件。
《奖补制度》分别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奖补工作原则、奖补标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等4方面内容,主要对以下范畴给予补助:一是对按规定标准建设且实现有效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限额建设补助,建设补助还可用于装修、专业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等;二是对为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按年度给予运营补助。三是对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筛查摸底和能力评估,按现行评估费用标准,给予评估组织(机构)相应补助;四是对各类养老机构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两年以上的持证养老护理员给予特殊岗位津贴;五是对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探索新做法,延伸新触角,拓展新领域,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由中央、自治区财政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市、旗(区)财政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