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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出台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2 10:17:43      作者:吴凯强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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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让老人养老不离家,帮助家庭解决照护难题。

《制度》规定,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和经济条件,将服务对象分为4个类型。服务对象为:百岁老人;年满60周岁的特困、孤寡老人;低保、低保边缘、优抚、计生特扶等四类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年满75周岁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服务对象类型,每月提供4-8小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所需资金按规定从既有部门预算经费或有关专项资金等渠道中统筹安排。养老服务实体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权利义务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对由其转介的服务质量和后果负责,并定期对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依托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有需求的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或协助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家政服务、医养康养服务、评估和培训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具备相关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提供,服务实体需要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合法运营,并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同时,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此外,要求服务实体对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安排工作人员或协调有关组织、单位上门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定制服务。

凡需要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均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城市“三无”、低保证明)等材料,由社区(嘎查村)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范围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将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嘎查村)予以公示。街道(苏木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嘎查村)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旗区民政局,旗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备案。户籍转移的,从本行政区退出;本人亡故的,即行退出;因身体、家庭、经济等相关因素,不再符合条件的,经核定后退出;不按规定接受服务,直接套取现金或以商品代替服务的,经核实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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