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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8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8-20 14:57:00      作者: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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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二十三19件,目前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3件。 

        截至2024年820日,已办理案件共二十三批249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71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73件。 

受理
编号
问题基
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2EE20248140200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蒙祥煤矿破碎煤炭时产生的煤尘落到地面,被雨水冲刷形成黑水流入黄河。煤矿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 准格尔旗 -其他,-工业废水 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祥煤矿为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设计产能18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属合法正常生产煤矿。
(1)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蒙祥煤矿破碎煤炭时产生的煤尘落到地面,被雨水冲刷形成黑水流入黄河”问题调查情况。该煤矿破碎站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装置,原煤由破碎站破碎后经全封闭皮带输送至洗煤车间,破碎站西侧相较于周边原地貌低约20米深处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破碎站距离黄河约1460米,与周边河道无导水通道,初期雨水收集池内雨水无煤尘悬浮物,经现场调查核实和无人机拍摄,均未发现黑色煤泥水流入黄河的情况。
(2)关于“煤矿违规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问题调查情况。2023年8月22日,该煤矿取得《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产能核增(5.00Mt/a露天)及选煤厂(3.00Mt/a)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审批发〔2023〕143号);2023年11月29日,取得取水许可证(许可证号:C150622S2023—0090),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8年11月28日,许可该煤矿以薛家湾城坡村人畜饮水及驻地企业生活供水工程地下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许可取水量4.07万立方米/年;以伊东集团循环产业基地供水工程地表水和煤矿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其中地表水许可取水量46万立方米/年,疏干水许可取水量2.55万立方米/年。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取用水台账健全,生产和生活取水一级计量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煤矿、洗煤厂、土地复垦等用水节点均配置二级计量设施,取用水票据、水资源税完税凭证所示水量与企业取用水台账、在线监测数据基本一致。煤矿没有批准和建设机电井,现场核查未发现洗煤厂、复垦区、煤矿采坑等区域有机电井等地下水取水设施。
不属实 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蒙祥煤矿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好抑尘降尘措施。二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水利局持续加强取用水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取用水。 已办结
2 D2EE20248140201  准格尔旗龙口镇马家岩社开滦公司红树梁煤矿,2021年开始夜间生产产生噪音、扬尘污染,影响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生活。2021年开采造成离煤矿北面不到2公里的林草地塌陷。 准格尔旗 大气-扬尘,生态-毁林毁草、噪音-其他、噪音-工业噪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开滦公司红树梁煤矿为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龙口镇南窑梁村,属合法正常生产井工煤矿。
(1)关于“准格尔旗龙口镇马家岩社开滦公司红树梁煤矿,2021年开始夜间生产产生噪音、扬尘污染,影响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问题调查情况。红树梁煤矿进矿道路已全部硬化,配备洒水车3台、机扫车1台,对工业广场、进矿道路等区域进行清扫洒水。生产过程中破碎机配置集尘设备,皮带运输系统全封闭并设置自动喷淋装置;煤炭、矸石全部贮存于筒仓内,实现输煤不落地;皮带机转载点均安装密闭导料槽和降噪衬板进行降噪,主通风机加装风机隔音棉、四周加装9米高隔音板,破碎、筛分、洗选设备全部置于全封闭厂房内。现场调取了该煤矿2021年至今环境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建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无超标现象。经调查,红树梁煤矿煤场1公里范围内,涉及南窑梁村马家墕社20户97人,沙也村刘家也社67户175人,红树梁煤矿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该处居民受噪音、扬尘影响较小。
(2)关于“2021年开采造成离煤矿北面不到2公里的林草地塌陷”问题调查情况。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林草地在龙口镇南窑梁村马家墕社,位于红树粱煤矿6102综采工作面采空区上方,该区域属6102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塌陷区。煤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以“边回采、边治理”方式,采取裂缝回填、碾压、设置警示牌等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经现场核实,6102综采工作面影响地表区域正在进行治理。
部分属实 一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红树梁煤矿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及噪声治理工作要求,增配1台洒水车、1台机扫车,增加进矿道路、工业广场等区域洒水、清扫频次,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噪音影响。二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自然资源局、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督促红树梁煤矿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采空区进行治理,确保受损生态系统及时修复。 已办结
3 D2EE20248140202 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德胜泰村红柳圪旦社原德胜泰乡政府西几百米处30多亩林草地被破坏。 达拉特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德胜泰村红柳圪旦社,该地块由德胜泰村民王某某经营。经现场核实,该地块2024年3月由王某某申请办理养殖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经王爱召镇人民政府、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水利局审批,2024年5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并已完成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
该地块所占用土地总面积为21.528亩(水浇地16.4685亩、坑塘0.2655亩、其它草地2.4645亩、建设用地2.3295亩),其中占用水浇地已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占用其它草地已取得草原征占用批复,占用坑塘水面、建设用地部分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目前该养殖项目正处于建设初期平整场地中。
不属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将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统筹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巡查巡护和监督举报机制,常态化推进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同时不断提高林草资源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 已办结
4 D2EE20248140203 准格尔旗汇隆煤矿在龙口镇公盖梁村小井社东面和西南面越界开采,破坏大约1000亩荒地。 准格尔旗 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汇隆煤矿为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准格尔煤田南端龙口镇境内,属合法正常生产露天煤矿。
经调查核实,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6月15日委托内蒙古乐图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汇隆煤矿开采现状进行例行监管测绘并出具《开采现状测绘技术报告》,其开采范围和深度未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2024年8月14日委托鄂尔多斯市航向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汇隆煤矿开采现状进行测绘,并出具《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汇隆煤矿开采范围测绘技术报告》,不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汇隆煤矿露天开采目前占用龙口镇公盖梁村小井子社土地1030.53亩,经套合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其中采矿用地254.5亩、公用设施用地0.28亩、灌木林地26.08亩、旱地53.79亩、裸土地1.62亩、农村道路6.89亩、农村宅基地2.24亩、其它草地228.84亩、其它林地62.53亩、乔木林地148.36亩、天然牧草地245.4亩。上述土地已全部按照小井子社村民代表与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方案》补偿到位,占用土地均已取得合法用地批复。
不属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旗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违法占地和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5 D2EE20248140204 杭锦旗锡尼镇西转盘往北(S215线入口往北,黑色铁牌子往西三、四公里处东南方向)林草地(宗地二)开垦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不应于2015年进行耕地上图入库登记,而且面积不只是127.05亩,还有62亩于2018年开垦后挂靠在2个兄弟名下。 杭锦旗 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地块涉及额某及其家人,其中额某承包土地76.0067公顷(1140.1亩),其弟庆某承包土地46.6667公顷(700亩),其弟铁某承包土地49.7533公顷(746.3亩),总计172.4267公顷(2586.4亩)。承包土地中涉及的耕地共四块宗地,总面积16.6235公顷(249.3525亩)。其中,宗地一权属人是额某,面积5.68公顷(85.2亩),于2015年进行了耕地确权,并于2018年8月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宗地二权属人是额某儿子达某,面积8.77公顷(131.55亩),于2015年进行了耕地上图入库登记,因存在权属纠纷暂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套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涉及水浇地8.47公顷(127.05亩)、农村道路0.08公顷(1.2亩)、其它草地0.22公顷(3.3亩),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其它草地属未利用地。经核实,宗地二中127.05亩的水浇地于2015年确权时已经进行了耕种,投诉人反映的2018年5月19日属正常耕种。宗地三和宗地四的权属人是庆某,其中宗地三面积0.2498公顷(3.747亩),宗地四面积1.9237公顷(28.8555亩),两块宗地均于2015年进行了耕地确权,并于2018年8月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述四块宗地目前的耕种范围与耕地确权数据、基本农田数据进行上图比对后重合。
经调查核实,除上述四块宗地外,额某及其兄弟庆某不存在其它耕种的土地。投诉人反映的62亩实为2015年已确权的宗地三和宗地四,共2.1735公顷(32.6025亩)。
不属实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决制止、打击和查处破坏草原林地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6 D2EE20248140205 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母杜柴登煤矿将煤矸石堆放在矿区东北面和北面(火车道附近),占地面积10余亩,高2到3米,覆土填埋种植沙柳、松树。由于没做防渗,浇水或下雨时渗漏造成水污染。 乌审旗 土壤-工业固废,水-地下水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母杜柴登煤矿为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煤矿,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设计规模为开采原煤600万吨/年;投诉人反映的煤矸石堆放区域为该煤矿配套建设的排矸场。该煤矿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相关用地手续齐全。排矸场于2019年7月建成投运,2022年9月停止运行,占地面积94.5亩,矸石堆存量42万吨,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拦渣坝、截排水沟等水保及环保设施。2022年9月至今产生的煤矸石全部通过自建矸石下井回填采空区项目处置,剩余矸石拉运至周边砖厂综合利用。该煤矿于2023年6月按照环评要求对排矸场进行了覆土绿化,治理面积约394.5亩,绿化植被主要为樟子松、沙柳、紫花苜蓿等。2023年7月竣工验收后,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项目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治理范围内植被已恢复,目前植被长势良好。
经调阅鄂尔多斯市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对母杜柴登矿井矸石进行浸出试验报告,煤矸石浸出液中各种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pH值在6—9之间,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各类污染物浸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限值。经调阅该煤矿2024年6月27日委托内蒙古绿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矸石场四周建设的三口观测井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水质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023年8月该煤矿委托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开展评估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显示该煤矿排矸场未对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督促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监测排矸场周边的大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评估覆土绿化对环境的改善效果。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管理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向周边居民宣传排矸场覆土绿化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地企交流,积极妥善处理地企矛盾,建立和谐的地企关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常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处置煤矸石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7 D2EE20248140206 乌审旗图克镇工业园区中天合创葫芦素煤矿将十几万吨煤矸石露天堆放于内蒙古卓睿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乌审旗 土壤-工业固废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卓睿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为内蒙古卓睿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3月17日取得乌审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5月30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年6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建设有2.64万平方米的全封闭煤矸石储存气膜棚,设计储存量为45万吨,目前气膜棚内储存矸石约20万吨。2024年7月22日因气膜棚自动门损坏,拉运车辆无法进出,该公司将煤矸石擅自堆存于厂区气膜棚东侧空地上,堆存量约3万吨,目前气膜棚自动门已修好,该公司正在对厂区气膜棚东侧堆存矸石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责令内蒙古卓睿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清理厂区气膜棚东侧堆存的煤矸石入棚,并在清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针对内蒙古卓睿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煤矸石露天堆存行为,乌审旗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未办结
8 D2EE20248140207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枳机塔一社枳机塔沟存在挖沙问题,面积有几十亩。 达拉特旗 生态-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枳机塔村枳机塔社北。2022年8月,达拉特旗汇隆砂石有限公司(下称汇隆公司)与达拉特旗乌兰斯太沟通宝砂石场(下称通宝砂石场)合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协议约定通宝砂石场负责砂场生产、管理,汇隆公司负责运营、核算及销售。2022年10月,汇隆公司取得该区域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范围面积7.18公顷(107.7亩),许可量10万立方米,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0月6日至2023年6月14日。
2023年4月,通宝砂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开采,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已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于2023年5月立案侦查。经公安部门侦查,汇隆公司超出许可范围越界开采16657.9平方米(折合24.9868亩),其中占用草地79平方米(折合0.12亩),其余24.8668亩越界开采区域全部位于河道内。2023年7月,汇隆公司将认定非法所得的886653.72元退还至公安部门指定账户,并同步完成采坑回填等整改工作。2023年11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将上述案件移送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24年5月,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康检刑不诉〔2024〕8号),决定对汇隆公司不予起诉;同时,对汇隆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党某某、通宝砂石场负责人赵某某作出另案处理决定。2024年6月5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4〕内0603刑初57号),依法对党某某、赵某某作出刑事判决。
基本属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巡护和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非法采砂和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河道采砂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规范采区管理,通过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河道采砂实行旁站式监理,推动采砂企业标准化、制度化生产运营。 已办结
9 D2EE20248140208 2024年1月,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布连图村3社西北1700余亩红柳被违规破坏。 伊金霍洛旗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布连图村三社。2023年10月3日,布连图村三社与军卿农业机械服务部签订了《沙柳平茬补偿合同书》,约定军卿农业机械服务部负责对布连图村三社共1797亩沙柳、红柳进行平茬,施工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2月。施工过程中,由于军卿农业机械服务部未按技术规程作业,平茬后部分沙柳未复壮。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实际损毁红柳面积以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部分属实 伊金霍洛旗公安机关已介入该案件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沙柳等灌木林地的科学培育和管理,全力保护林草地资源安全。 未办结
10 D2EE20248140209 2014年,薛家湾镇大塔村阳坡社伊泰集团三刺沟煤矿东,开采导致阳塔村委会西1公里处50余亩耕地塌陷,被30余米深的水淹没。 准格尔旗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伊泰酸刺沟煤矿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设计产能2000万吨/年,属合法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酸刺沟煤矿工业广场东南侧约460米处,距离大塔新村西南侧约1500米,在酸刺沟煤矿6上201开采工作面上方。该工作面于2017年12月31日停采后地面形成塌陷区。该地块地表水体由西侧约200米大塔村水源地水井房旁边山谷的自然沟谷溪流汇集而成,近岸水深约0.3-0.6米,水体中心水深约1米,可见若干枯树,水域面积约23.5亩。经比对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该区域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工作面涉及的土地已全部补偿到位。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塌陷区治理工作。二是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矿区事业发展中心加大地企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已办结
11 D2EE20248140210 达拉特旗昭君镇石巴村鄂北社红庆梁煤矿,2012到2024年向工业广场(即煤矿生活区西南,煤矿风机井西50米)的林草地违规倾倒煤矸石。堆放的煤矸石自燃着火,产生烟雾影响居民生活。红庆梁煤矿大门口南墙外,河道内排洪口有管道排放大量废水。 达拉特旗 生态-矿山开发,-矿业废水、其他污染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红庆梁煤矿填沟造地项目现场(煤矿排矸场),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石巴圪图村,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于2018年4月起运行至今,总占地面积14.05公顷,设计库容330万吨,目前已排矸125万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排矸,未发现有煤矸石外排现象,矸石覆土后人工种草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排矸场周边常住居民一户,位于排矸场东侧1公里。经现场核查,目前排矸场已全部覆土并进行绿化,未发现有煤矸石自燃现象。经调阅该企业排矸场2024年1月至8月环境自行检测报告,无组织废气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排洪口为该煤矿雨水排口,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有1座处理规模80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2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及深度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均回用于生产用水、绿化及洒水抑尘等,多余矿井水排至2处蓄水池用于周边绿化及排矸场绿化,现场核查无外排现象,工业场地雨水经管道汇集后自流排至场外。
不属实 责成达拉特旗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煤矿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处置污水及煤矸石,切实维护周边居民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12 D2EE20248140211 札萨克镇哈日木乎尔村三社十几家洗煤厂(占地一千多亩),部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部分露天生产,无降尘措施,洒水车形同虚设,躲避检查,白天关停、晚上生产。洗煤厂无雨水收集设施,无污水处理设施,将旁边的水坑当成污水暂存池,污水溢流直排,冲刷出5至6米宽,3至4米深,长1.5公里的水沟,破坏了周边的林草地、耕地。三社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差,到处都是建筑垃圾、煤矸石和黑色污水。 伊金霍洛旗 -其他,生态-其他 经调查,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共有11家集中洗煤厂和1家煤泥烘干厂,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1)关于反映“部分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部分露天生产,无降尘措施,洒水车形同虚设,躲避检查,白天关停、晚上生产”问题调查情况。上述12家涉煤企业均为合法经营企业,全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有全封闭式储煤棚,并配备了洒水车对进出厂区道路及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作业,现场核查未发现有露天生产及露天存煤现象。因受煤炭市场影响,涉煤企业会根据市场需求阶段性生产,不存在躲避检查现象。
(2)关于反映“洗煤厂无雨水收集设施,无污水处理设施,将旁边的水坑当成污水暂存池,污水溢流直排,冲刷出5至6米宽,3至4米深,长1.5公里的水沟,破坏了周边的林草地、耕地。三社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差,到处都是建筑垃圾、煤矸石和黑色污水”问题调查情况。经现场核查,12家涉煤企业中6家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余6家在扩建煤厂时将初期雨水收集池损毁。12家涉煤企业中有5家开展洗煤业务,洗煤生产用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其余7家涉煤企业生产中不产生污水,无污水溢流直排,因此环评批复中未要求上述12家涉煤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现场核查,哈日木呼尔村三社周边未发现有乱排煤矸和乱堆建筑垃圾情况。2024年8月5日、8月9日,伊金霍洛旗突发暴雨天气,在降雨过程中,雨水携带着省道和煤厂内积尘一起冲刷到地势低洼的三社土地内,周围林草地、耕地只有雨水冲刷痕迹并未被破坏,由于降雨量较大,部分路段被雨水冲刷形成水沟,在地势低洼地汇集成水坑。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涉煤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环评批复和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管,确保企业防污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二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抑尘降尘相关措施,加大该区域进出场道路清扫频次,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污水流入周边影响村民生活。三是加大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煤矸石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办结
13 D2EE20248140212 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郝家渠社布拉格沟村东羊水泥制品厂未清理举报人耕地里的水泥残留物。目前,依然排放废水。 东胜区 土壤-农田污染,其他污染-其他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东羊水泥制品厂为鄂尔多斯市东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羊水泥制品公司),位于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郝家渠社境内,占地面积97866平方米,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相关环保手续齐全,属合法经营企业。
(1)关于“东胜区罕台镇罕台村郝家渠社布拉格沟村东羊水泥制品厂未清理举报人耕地里的水泥残留物”问题调查情况。2024年8月2日,在办理督察转办编号D2EE2024820116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时,经调查,东羊水泥制品公司自2010年底投产以来,按照环保要求,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全部进行回收再利用。但紧靠东羊水泥制品公司东墙外侧有1处雨水自然排水渠,2024年7月25日,东羊水泥制品公司外委第三方企业商砼车司机私自将清洗商砼车罐产生的约2立方米废水外排至排水沟,随近期雨水汇集流入下游自然水渠,在该排水渠上游发现有占地面积561平方米的水泥残渣等固体废弃物,在下游自然水渠里发现总长度1653.41米、面积4.2345亩(其中涉及耕地0.0825亩)水流冲刷痕迹,并伴有水泥残留物,水泥残留物出现在排水渠表层,覆盖厚度未达到1厘米,所涉及的0.0825亩耕地未种植农作物,也未发现耕地被冲刷形成1米深的沟。针对以上问题,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要求东羊水泥制品公司彻底清理雨水排水渠附近的固体废弃物以及下游自然水渠内的水泥残留物,清理工作于2024年8月6日已完成。2024年8月14日现场核查时,东羊水泥制品公司东墙外侧占地面积561平方米的水泥残渣等固体废弃物以及自然流水渠内的水泥残留物均已被清理,投诉人反映的耕地内无水泥残留物。
(2)关于“东羊水泥制品厂依然排放废水”问题调查情况。经核查,东羊水泥制品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全部回收再利用,无外排现象。该公司东墙外侧存在一处自然排水渠,为雨水排水渠,现场查看时排水渠内水流明显,均为天然雨水,未发现有水泥残渣等固体废弃物。
不属实 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东胜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对东羊水泥制品公司监管,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合法处置污水废水。 已办结
14 D2EE20248140213 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周围有刺鼻的气味,影响群众生活。 准格尔旗 大气-异味,大气-其他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大路新区建业大厦位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市政区,北部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南部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经2024年8月14日现场核查,建业大厦周围暂未发现刺鼻气味。与建业大厦距离较近且可能产生气味的化工企业共8家,分别为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均位于大路产业园南煤化工基地。其中,西北能源化工公司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上旬停产检修,8月9日投产运行,久泰能源准格尔公司自2024年6月至今停产检修,其它6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调查核实,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根据自身工艺均配套建设硫回收、尾气洗涤塔、污水处理除臭等废气处理装置,用于回收处理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同时,上述企业均按照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易产生异味的污染因子进行检测。经调取6家生产企业2024年第二季度废气检测报告,厂界硫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通过调查核实,虽然各项环境监测指标均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但由于企业生产规模较大、布局相对集中,经治理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和各生产环节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在静风和逆温等特殊气象条件下不易扩散,厂界附近区域偶尔能闻到异味。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在梳理以往该类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发现:群众反映辖区内出现异味时段的气象条件均为北风。8月14日再次调取气象数据显示,8月12日至8月13日白天至夜间22时为北风。同时向部分大路新区市政区居民了解,也能闻到刺鼻气味。根据当时气象条件及气味特征推断,该类气味主要来源于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制药企业,该园区内发酵企业(内蒙古融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距离建业大厦最近距离约为9公里、制药企业(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距离建业大厦最近距离约为10公里。托克托县工业园区是全国较大的生物发酵基地,园区内有多家生物制药企业,受生物制药企业发酵工艺特点、地域分布及气象条件影响,药厂发酵气味会对下风向区域造成影响。经与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沟通对接,对方表示园区内食药集团等制药企业正在对发酵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基本属实 一是责成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加强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园区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开展VOCs气体无组织排放点位排查,引入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技改,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防污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责成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加强与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该工业园药企发酵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扎实做好群众反映刺激性气味问题的解释工作。 已办结
15 D2EE20248140214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高家梁煤矿南路边机械加工厂有粉尘污染。全和常村东北角洗沙场产生大量扬尘。 伊金霍洛旗 大气-工业废气,大气-其他 (1)关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高家梁煤矿南路边机械加工厂有粉尘污染”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高家梁煤矿南路边机械加工厂为内蒙古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厂。2024年8月2日,伊金霍洛旗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空气净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且未取得环保手续,立即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经问询该公司负责人、走访周边村民,该公司上述设备正常使用时不存在粉尘污染。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2)关于“全和常村东北角洗沙场产生大量扬尘”问题调查情况。该地块确有遗留沙土堆放,但未发现洗沙行为。通过走访了解,暂未联系到沙土堆主人,经套核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已确认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未占用林草地和河道。伊金霍洛旗第一时间责成专人于2024年8月15日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和恢复地貌工作,现已清理恢复完毕。经实地核查,该地块周边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加强对内蒙古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管,督促该企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手续齐全合法经营。二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环境治理成效,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已办结
16 D2EE20248140215 2013年9月,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在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阿尔胡德梁村五社,建设采气井(苏伯罕大草原东面1.1公里处,井号J77P2H)征占十余亩林地(征占期2年,2013年9月到2015年9月),临时用地到期后,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情况不理想,目前地面基本裸露,因土壤问题植被成活率低。 伊金霍洛旗 生态-毁林毁草 投诉人反映的采气井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建设的J77P2H天然气钻井,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阿尔胡德梁村。该钻井于2014年3月建井开采,于2015年5月进行封场。
2013年10月8日,原伊金霍洛旗林业局批复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927亩,使用期限为2年,2015年10月8日期满。2015年10月,该公司已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8月14日,经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该地块符合恢复标准,植被长势良好。
不属实 伊金霍洛旗将继续加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占用林地合法有序,到期及时恢复,避免临时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已办结
17 D2EE20248140216 准尔格旗薛家湾镇内蒙古智能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汇隆煤矿在没有排矸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在敖包社幸福园的小水沟排放煤矸石并用土覆盖。 准格尔旗 土壤-工业固废,水-工业废水、水-河流污染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敖包社幸福园位于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村幸福互助院。投诉人反映的小水沟为龙口镇麻地梁村委会东侧一条深沟,该深沟紧邻精准扶贫项目麻地梁幸福互助院以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近年来由于雨水冲刷水土流失严重,该深沟不断扩大、加深,造成麻地梁幸福互助院边坡滑坡,道路塌方,污水处理站地基坍塌。龙口镇麻地梁村在2020年至2021年先后用黄土进行过2次治理,但由于上游汇水面积大,没有适合且充足的填充物等原因,治理效果差,并存在逐年恶化的趋势。
2022年8月,为彻底解决该问题,确保治理效果持续稳定,保证麻地梁幸福互助院老年人出行安全,消除配套污水处理站环境安全隐患,龙口镇麻地梁村编制了《龙口镇麻地梁村幸福互助院水毁冲沟治理修复方案》,同时向龙口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应急申请,申请利用周边煤矿矸石对塌方区进行回填加固,防止再次坍塌。2022年11月18日,龙口镇人民政府向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发函,就利用周边煤矿矸石对塌方区进行填充加固事宜征求意见,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予以复函并备案,同意实施该工程。2022年9月,由麻地粱村委会组织实施该工程,后因村民阻挠于2022年12月中止。2024年3月底该工程再次启动,并于2024年5月完成治理,同时进行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治理实施过程中利用了内蒙古智能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产生的煤矸石,但未使用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矸石。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龙口镇麻地梁村加强后期维护管理,确保治理效果持续稳定。二是责成准格尔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煤矸石处置利用监管力度。三是责成龙口镇人民政府就该工程的实施做好村民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已办结
18 X2EE20248140032 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在内蒙古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过程中,在新石膏矿(原杭锦旗石膏矿)西北方向三至五百米的变压器处(平房门前100米处)取土,回填至北面4公里以外的杭锦旗保安公司石膏矿矿坑,造成面积约3亩,深2至3米的坑,对白音恩格尔自然保护区产生新的破坏,造成草原上大量国家级二级濒危植物“四合木”死亡。变压器处还有一眼非法取水的机井。 杭锦旗 生态-毁林毁草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杭锦旗生态修复治理区)项目,于2024年4月开始施工。该工程巴音温都尔一标段共4个治理区,16个图斑,总治理面积1605亩,项目部位于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嘎查石膏厂。经调查,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具体施工区域为Z08—ZL07治理区,治理区边界与内蒙古白音恩格尔荒漠濒危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为160米,不存在重叠,未对保护区内包括四合木在内的植物造成破坏。投诉人视频和照片举证的施工取土位置并非投诉人反映的新石膏矿西北方向三至五百米变压器处,经现场核实,该工程取土范围均在治理区范围,投诉人反映的地点未发现面积约3亩、深2至3米的坑。投诉人反映的取水机井已于2024年7月4日取得了《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巴音温都尔1标段)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水许决〔2024〕50号)许可。 不属实 一是加强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高质量完成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控,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保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9 X2EE20248140033 内蒙古乾源水净化有限公司(杭锦旗污水处理厂)将污水排入淘米沟,上游清澈见底,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水体浑浊,取下游水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氟化物、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超标;排水冲刷破坏下游道路、草场。 杭锦旗 水-河流污染,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锡尼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锡尼镇镇区东北侧,由内蒙古东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于2019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该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口和出水口均设有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无污水直排口,采用“预处理+改良A/A/O/A/O多级多段进水工艺+磁絮凝沉淀池+臭氧次氯酸钠联合消毒”综合处理体系,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周边企业、镇区园林绿化,不存在污水排入陶赖沟情况。经现场核查,陶赖沟上下游未发现水体浑浊的情况。经调取污水处理厂2024年1月至7月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及杭锦旗生态环境分局7月份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均达标。经问询核查,陶赖沟下游道路、草场为2021年被雨水冲毁。 不属实 一是责成杭锦旗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锡尼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定期对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周围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二是责成企业加强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推进冲毁道路修复及草牧场生态恢复工作。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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