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十四批8件,目前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2件。
截至2024年8月11日,已办理案件共十四批156件,其中目前已办结101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50件。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问题基 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追究情况 |
1 | D2EE2024850139 |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格拉图牧业社(往北6公里处,门口立的铁牌子,往西拐),1400亩的草场被违规开垦,种植玉米(损坏行为从2001年至今)。 | 乌审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格拉图牧业社,属于该社牧民布某某承包的草场。2002年,布某某将土地承包给耿某某,承包期间耿某某非法开垦草原约1300亩种植农作物;2009年至2022年,耿某某将土地转包给额某某,继续违法种植农作物。2023年布某某孙女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反映该问题,乌审旗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多次组织公检法司、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调查,并向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专员办专题报告处理结果。鉴于耿某某违法开垦草原1300亩的行为已于2008年停止,超过刑事责任追诉期限,决定不予立案查处;对额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乌审旗公安局已于2024年4月予以立案侦查(乌公(15062607)立字〔2024〕115号),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属实 | 一是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4月,对原乌审旗畜牧局草原监督管理所所长李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苏力德苏木沙尔利格嘎查原党支部书记额某某给予诫勉谈话。二是压实各级责任,加强日常巡护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农牧民的正向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制止毁林毁草等违法行为。 | 未办结 | 无 |
2 | D2EE2024850140 |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折家梁村九社水口壕东面方向的寨子圪台往包雨梁走二、三里处的禁牧区,存在私自放羊的情况,禁牧区的沙柳被破坏。 | 东胜区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问题为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折家梁村九社草牧场区域,面积约38亩。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在禁牧期禁牧区内偷牧现象时有发生。2024年以来,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开展禁牧巡查600余次,共发现违规放牧行为50起,其中已劝返40起、行政处罚10起,累计罚款金额6300元。涉及折家梁村九社违规放牧行为1起,处罚金额800元。2024年8月6日,东胜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赴泊尔江海子镇折家梁村九社草牧场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禁牧区内种植约30亩沙柳,由于天气干旱等原因导致约3.6亩沙柳死亡。 | 部分属实 | 一是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实行全时、全域禁牧;细化禁牧巡查措施,施行护林员网格化巡查、村社集中监管、泊尔江海子镇综合执法局全域督查的禁牧监管模式,并设立禁牧举报电话,以畅通偷牧举报渠道,切实形成禁牧工作合力。二是持续加大禁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禁牧宣传手册、与养殖户代表座谈、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途径,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对禁牧政策的认识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 已办结 | 无 |
3 | D2EE2024850141 | 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五社蒙大工业园区内坤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修路破坏林地约3亩,破坏杨树、松树、柠条等数千颗。(道路位于坤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门前,通往该公司。) | 乌审旗 |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其他 |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破坏林地道路为长呼管线伴行道路,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道路长9.3公里、宽5米,属于砂石道路。为方便周边农牧民和内蒙古坤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出行,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委托榆林浩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路面养护工作。根据《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无定河镇庙滩村通社道路认定申请的复函》(乌交函〔2024〕230号),该道路已纳入乌审旗交通路网数据库,路线编码为村道。经与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比对,该路段占地面积为16.76亩,其中占用农村路段14.61亩、天然牧草地2.06亩、采矿用地0.09亩。该道路在开展养护工作过程中共损毁杨树、松树20余株,但不存在破坏林地约3亩及破坏杨树、松树、柠条等数千颗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7月30日向榆林浩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草地、恢复植被,并缴纳行政罚款,目前已对该段道路覆土并播撒草籽。二是压实林长制责任,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毁林毁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 已办结 | 无 |
4 | D2EE2024850142 | 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合作化大林场内的五百亩林地被毁坏用于建设房屋。 | 乌审旗 | 生态-毁林毁草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乌审旗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合作化大林场内的五百亩林地为无定河镇小石砭村二社集体所有,面积为520.67亩(林权证编号:1527270110GDYMSY115),并非“合作化大林场”。乌审旗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涉及灌木林地224.47亩、农村道路4.84亩、水浇地56.66亩、天然牧草地234.70亩。现场核查发现,该范围内不存在建设房屋和棚圈的行为。周边住户的房屋和棚圈设施属于原有宅基地,不存在毁坏林地违规建设房屋和棚圈的行为。 | 不属实 | 一是压实林长责任制,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大力宣传普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林业草原政策法律法规,营造群众自觉参与林草生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 已办结 | 无 |
5 | X2EE2024850011 | 鄂尔多斯地区普遍存在煤矸石违规排放问题。如:2023年高家梁煤矿将40万吨煤矸石随意转卖和掩埋;塔拉壕煤矿每年将200万吨煤矸石排放到张大银煤矿采坑内;龙王沟、唐家会、不连沟三家煤矿煤矸石筛选完高岭岩后,就近排放。鄂尔多斯地区煤矸石排矸场管理混乱,如:金通煤矿排矸场未按照标准化要求处理矸石;黄天棉图永智煤矿排矸场手续到期仍然继续违规排放。此外,国电长滩电厂存在违规掩埋粉煤灰问题。 | 市本级 | 土壤-矿渣尾矿,土壤-工业固废 | (1)关于“鄂尔多斯地区普遍存在煤矸石违规排放问题”“鄂尔多斯地区煤矸石排矸场管理混乱”问题调查情况。作为国家重要煤炭资源基地,鄂尔多斯市煤矸石产生量大,受市场消纳能力和运输距离限制,目前主要以尾坑回填和塌陷区治理等生态修复项目规模化消纳利用为主。为做好煤矸石规范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建成自治区首家地市级固体废物监管系统,2023年7月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的通知》,通过指导相关单位规范、完整、准确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应用“固废一张图”将数据整合分析,有效提升了煤矸石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此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始终保持对煤矸石处置行为的高压监管态势,2023年以来,针对违法处置煤矸石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起,罚款金额共计242万元。 2023年,全市煤矸石产生量为8714.63万吨,其中利用量为8135.55万吨。从利用方式看,土地复垦、采坑回填等利用量为7525.39万吨,约占总利用量的92%以上;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主要为配煤销售或掺烧)利用219.89万吨、用于建筑材料生产179.54万吨、其他有效成分回收(提取高岭土等)利用173.64万吨、道路工程建设利用36.07万吨;固废填埋场量处置807.86万吨,贮存于临时排场267.46万吨。 (2)关于伊金霍洛旗“2023年高家梁煤矿将40万吨煤矸石随意转卖和掩埋”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高家梁煤矿为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高家梁煤矿,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生产规模850万吨/年。该煤矿2023年煤矸石产生量为419193.16吨,其中委托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向鄂尔多斯市宏润洗煤有限公司煤矸石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拉运408677.14吨进行综合利用;委托鄂尔多斯市伟宏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复垦露天采坑项目拉运10516.02吨进行综合利用,未发现随意转卖和掩埋煤矸石情况。 (3)关于东胜区“塔拉壕煤矿每年将200万吨煤矸石排放到张大银煤矿采坑内”“金通煤矿排矸场未按照标准化要求处理矸石”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塔拉壕煤矿为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张大银煤矿为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塔拉壕煤矿于2017年12月底开始生产,2017年至2022年累计产生煤矸石466万吨,其中井下回填33.2万吨,排入临时排矸场246.1万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186.7万吨;2023年至2024年7月共计产生煤矸石283.88万吨,全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不存在将煤矸石排入张大银煤矿采坑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金通煤矿排矸场为鄂尔多斯市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复垦露天采坑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神山村,利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及周边煤矿的煤矸石对金通煤矿采坑进行回填及复垦治理。因该项目环评要求的排矸道路建设位置与当地社员地界存在纠纷,导致排矸道路延期至2024年4月份建设完成。2024年5月29日整体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项目服务年限为8.5年(其中:土地复垦工期5.5年;管护期3年),有效回填库容约762.19万立方米,回填矸石量991.6万吨。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截排水沟、地下水监测井等工程,复垦区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了联网。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每回填4.5米煤矸石,夹盖0.5米厚黄土,回填时配有雾炮车和洒水车同步进行洒水抑尘,并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矸石属性检测,处置方式符合环评要求。 (4)关于准格尔旗“龙王沟、唐家会、不连沟三家煤矿煤矸石筛选完高岭岩后,就近排放”“黄天棉图永智煤矿排矸场手续到期仍然继续违规排放”“国电长滩电厂存在违规掩埋粉煤灰”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龙王沟煤矿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位于薛家湾镇点岱沟村,生产规模为1500万吨/年,属合法正常生产矿井。龙王沟煤矿自2019年6月30日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至2022年2月期间,其中临时排矸场共贮存矸石3517133.8吨。2022年2月临时排矸场闭库。闭库后先后委托多家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利用,其中委托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利用542224.53吨,委托内蒙古中科强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103998.1吨,委托内蒙古蒙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利用67598.22吨。2023年共产生矸石2803351.17吨,其中,矸石井下充填处置223566吨,委托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协同处置788856.67吨,委托内蒙古中科强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协同处置932686.46吨,委托内蒙古蒙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协同处置858242.04吨。2024年1月至7月共产生矸石909982.27吨,其中,委托蒙浙公司处置401290.74吨,委托中科公司处置302766.74吨,委托国兴公司处置205873.99吨。上述公司将煤矸石全部交由三鑫公司、顺融贸易公司、益强公司、弘程建材公司通过筛选高岭土以及生产建材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未发现龙王沟煤矿煤矸石筛选完高岭岩就近排放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唐家会煤矿为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唐家会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大路镇,该煤矿生产规模为900万吨/年,属合法正常生产矿井,于2017年4月投产。经核实,2017年4月至2021年8月17日该煤矿共产生煤矸石466.07万吨,全部用于唐家会煤矿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7月底共产生煤矸石875.41万吨,其中,673.83万吨用于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的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处置,205万吨转运至内蒙古奥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修复处置,未发现唐家会煤矿煤矸石筛选完高岭岩就近排放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不连沟煤矿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内蒙古准格尔煤田北部的大路镇,生产规模为1800万吨/年,属合法正常生产矿井。2023年9月24日前,不连沟煤矿产生的701.08万吨煤矸石经内蒙古准格尔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筛选高岭岩71.24万吨后,剩余的629.84万吨通过大路镇何家塔村中低产农田改造项目进行处置。2023年9月24日至2024年7月底,产生煤矸石333.82万吨,其中准格尔旗拓山行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内蒙古伊东集团沙咀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沙咀子煤矿)采区灾害治理利用51.80万吨,委托呼和浩特市蒙西高岭粉体有限公司综合利用14.82万吨,委托内蒙古准格尔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利用107.67万吨,委托内蒙古恒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35.63万吨,委托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采坑生态修复)综合利用119.22万吨,委托奥成生物科技综合利用0.96万吨,未发现不连沟煤矿煤矸石筛选完高岭岩后就近排放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黄天棉图永智煤矿排矸场为准格尔旗永智煤炭有限公司永智煤矿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该项目于2019年8月投入运行,批复施工期为3.5年,抚育养护期为3年,矸石设计填充量为28.8万吨。因2021年、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至2023年1月施工期结束时,实际回填量仅14.06万吨,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准格尔旗永智煤炭有限公司永智煤矿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评估报告》,经专家组评估审核认定“目前沉陷区有部分未完成治理,治理区充填(矸石)量也未达到环评预估量,已完成区域治理效果与植被恢复效果良好,综合分析本报告结论基本可信,延长治理期可行”。2024年2月4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根据该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同意项目继续实施。2024年1月至6月底,共向项目区排放矸石2.54万吨,截至2024年7月底,累计充填量为21.5万吨,未超批复总量。永智煤矿于2024年7月开始委托内蒙古中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煤矸石全部用于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生态治理项目,未发现手续到期仍然继续违规排放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国电长滩电厂为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电厂,位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公村。2023年7月电厂投产并产生粉煤灰等固废,2023年7月至今共产生粉煤灰等固废118.8万吨。全部委托内蒙古蒙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拉运至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项目和内蒙古奥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背后沟水土流失治理改造项目进行处置。其中,运往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贮存区的粉煤灰38万吨、炉渣1万吨、脱硫石膏1.6万吨,运往内蒙古奥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背后沟水土流失治理改造项目的粉煤灰63万吨、炉渣5.3万吨、脱硫石膏9.9万吨。未发现该公司违规掩埋粉煤灰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煤矸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加强煤矸石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煤矸石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煤矸石全过程管理台账,记录煤矸石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严守煤矸石处置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二是从严监督执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现有煤矸石处置和利用项目严格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的“三防”措施,杜绝煤矸石自燃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煤矸石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立即整改;加强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和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煤矸石堆场实施监控,形成信息共享、联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提升利用水平。全面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煤矸石在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井下充填等领域的应用,健全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投入,建立煤矸石处置利用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标准体系,不断扩宽煤矸石利用途径,提升资源化、规模化和无害化利用水平,降低煤矸石处置压力。 | 已办结 | 无 |
6 | X2EE2024850012 |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海滩社东南方向紧挨油坊壕社,举报人怀疑补连塔煤矿开采造成水塘水位下降,周边果树大面积死亡。 | 伊金霍洛旗 | 水-地下水,生态-毁林毁草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水塘为2008年投诉人自行开挖用于灌溉果树所用的蓄水池,位于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海滩社,面积约2351.33平方米(3.527亩),属于国家能源集团补连塔煤矿采煤规划区六盘区采区范围内。目前,补连塔煤矿正在规划区五盘区开采,并未在规划区六盘区进行采掘活动。经实地勘验并打点定位,规划区五盘区距离投诉人蓄水池约2.4公里。补连塔煤矿现有第四系水文观测孔3个,根据观测孔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的观测数据,水位波动较小,上下波动在0.5米范围内,属于地下水位稳定区,不存在开采造成塌陷导致蓄水池水位下降情况。经实地查看,周边部分果树确实存在死亡现象,但其它植被长势良好。经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检测,主要原因是天气干旱、养护不到位造成。 | 部分属实 | 一是已责成水利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动态监测矿区水位变化情况。二是督促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全力抓好地质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三是安排林业技术人员进村指导,定期开展农技培训,帮助村民做好旱季经济林的养护,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 已办结 | 无 |
7 | X2EE2024850013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牛光圪旦村碾房圪洞东南方向(导航其子湾东200米处丁字路口)发现非法筛选倾倒煤矸石,并随地填埋。 | 准格尔旗 | 土壤-工业固废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牛光圪旦村上南窑社,所有人为刘某某。刘某某在该地个人私设临时配煤场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通过现场勘验及询问,当事人刘某某承认其于2024年6月25日将个人购买的100多吨劣质煤临时堆存在该场地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计划配煤销售,但因市场原因一直未销售。场地入口处建有一处约10平方米的彩钢房,场地内停放一台移动式破碎机和一台50型装载机,现场未发现非法筛选倾倒煤矸石并随地填埋情况。 | 部分属实 | 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及相关部门对刘某某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清理场地,拆除彩钢房,并对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地貌。目前,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以及堆存物料已全部拆除清理。下一步,将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管,对无证经营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 未办结 | 无 |
8 | X2EE2024850014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勉圪令村和二旦桥村之间的喇嘛梁东北方向随意倾倒煤矸石(导航往勉圪令村,接近目的地的路边),破坏生态环境。 | 准格尔旗 | 土壤-工业固废,土壤-其他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塔村内蒙古伊东集团孙家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复垦工作面内。该复垦项目于2018年—2023年陆续取得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批复,占地面积24.1550公顷,主要利用孙家壕煤矿选煤厂洗选产生的煤矸石进行填充,然后覆土绿化。孙家壕煤矿于2023年3月4日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选煤厂产生的煤矸石进行淋溶试验,经检测该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均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现场勘验,土地复垦均按项目批复的复垦方案实施。截至目前,治理区已撒播草籽24亩,种植小樟子松约12500株。 | 部分属实 | 责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督促内蒙古伊东集团孙家壕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作业过程降低卸车落差,及时推平压实、覆土复绿,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