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九批16件,目前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4件。
截至2024年8月6日,已办理案件共九批104件,其中目前已办结63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35件。序 号 |
受理 编号 |
问题基 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追究情况 |
1 | D2EE20247310086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尚城丽景小区北面堆沙场每天早晨6点开始施工,施工噪音、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影响居民生活。 | 东胜区 | 大气-扬尘,噪音-建筑施工噪音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尚城丽景小区应为东胜区炜业尚城郦景小区,该小区北面堆沙场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跃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跃欣市政公司)灰土拌合站,已于2023年4月停产搬迁,遗留部分沙土未清理。 为全面提升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水平,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4〕17号)要求,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鄂尔多斯市金辰环境卫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辰环卫公司)从2024年7月11日开始对该区域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由跃欣市政公司同步将遗留部分沙土进行清运。每日施工时间为7:00—12:00及14:00—19:00,符合国家关于施工时间的有关要求。沙土清运工作均在规定施工时间段内进行作业,但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且运输车辆行驶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是要求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金辰环卫公司和跃欣市政公司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时间段进行作业,运输车辆苫盖篷布,强化沿路洒水降尘,避免出现扬尘,并将空地内遗留部分沙土全部清运、场平,对裸露土地进行植被绿化,在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后对该区域进行土墙围挡。二是东胜区民族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施工作业情况,并对施工工地负责人进行提醒,要求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施工时间进行作业。 | 已办结 | 无 |
2 | D2EE20247310087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153宏祥检测站西墙外的沟渠内,堆放约十几万立方、高达10米左右的建筑垃圾,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 | 准格尔旗 | 土壤-建筑垃圾,生态-其他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153宏祥检测站西墙外的沟渠属友谊街道辖区,周边10—70米范围内居住本地村民5户、租户3户。通过现场勘察、询问垃圾堆放土地承包人、走访所属村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该区域确实存在堆放建筑垃圾问题,主要为2022年之前周围居民盖房剥离地基时多余的山体回填土,少部分为修路产生的废弃砖块、水泥块和建筑渣土等。2024年8月1日,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鄂尔多斯市百荣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地测绘,并出具《建筑垃圾存放测量报告》(证书编号:乙测资字15501394),报告结论为“本次实测面积3.97亩,因原始地貌无法确定,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现场标高1180—1190之间,估算最大土方量24357.63立方米”。由于该区域距离群众居住区较近,会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内蒙古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对垃圾堆放周边环境污染状况开展调查评估,确定堆放建筑垃圾是否对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提出相应措施。预计2024年10月10日前出具调查评估结果。 |
基本属实 | 一是责成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办事处对现场零星建筑垃圾立即进行清理。二是责成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同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落实相应措施。三是责成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加快编制全旗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建立建筑垃圾“收、储、运、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 | 未办结 | 启动对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单位监管人员的追责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3 | D2EE20247310088 | 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普遍存在毁林毁草开荒问题,例如紧挨庙沟村北面、东面、西面大面积开荒;竹兰敖包村西北方向挨杭锦旗也存在大面积开荒问题。 | 伊金霍洛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核实,红庆河镇为伊金霍洛旗传统农牧业大镇,村民以务农为主。近年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陆续进驻该镇,土地价值随之提升,导致出现毁林毁草开荒问题。红庆河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但仍不同程度存在毁林毁草开荒情况。近两年来,该镇累计办理毁林毁草案件25起,涉及农户25户。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特宾苏莫村五社,系该社村民刘某某、白某某、贾某某、牛某某、乔某某5户于2023年5月份开垦、种植农作物。经伊金霍洛旗林草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楷锐园林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勘测,套取2022年国土调查数据,5户实际违规开垦天然牧草地288.7亩,其中,刘某某违规开垦25.93亩,白某某违规开垦147.68亩,贾某某违规开垦29.34亩,牛某某违规开垦48.23亩,乔某某违规开垦37.52亩。目前,刘某某、白某某2起违规开垦案件已由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事立案,贾某某、牛某某2起违规开垦案件已移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办理,乔某某违规开垦案件正在等待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果,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移送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投诉人反映的竹兰敖包村(实为珠兰敖包村)西北方向挨杭锦旗开荒问题涉及2个区域,一处位于红庆河镇珠兰敖包村十社,另一处位于红庆河镇珠兰敖包村四社。珠兰敖包村十社张某、张某义、张某俊3户于2023年5月份开垦、种植农作物。经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楷锐园林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勘测,套取2022年国土调查数据,3户毁林面积为286.47亩,实际种植面积为195.78亩。其中张某违规开垦灌木林地70.83亩、张某义违规开垦灌木林地68.14亩、张某俊违规开垦147.50亩。红庆河镇已对上述3件违规开垦问题进行了处理,3人均已主动恢复植被。其中张某、张某义2起违规开垦案件已移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办理;张某俊违规开垦区域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宜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现已没有宜林地的概念,故由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5月29日下发责令恢复植被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伊林草罚决字〔2024〕12号),现当事人已主动恢复植被,案件办理完毕。珠兰敖包村四社李某某于2023年6月份开垦、种植农作物。经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鄂尔多斯市楷锐园林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勘测,目前实际毁林种植面积为156.77亩,经实地套取2019年林保数据,全部为灌木林地,套取2022年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李某某违规开垦灌木林地146.97亩、天然牧草地7.42亩、开垦旱地旱地2.38亩,现当事人已主动恢复植被,案件已移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办理。另经实地摸排,暂时未发现其它毁林毁草违法行为。 |
基本属实 | 一是加快案件办理。近两年来红庆河镇的25起毁林毁草案件中,已办结4起,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事立案12起,正在办理9起。二是加大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实地排查”的方式,强化宣传普及和震慑,推动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快、从严处理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 未办结 | 2024年7月30日,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初核。 |
4 | D2EE20247310089 |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准尔格旗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羊市塔煤矿,偷排采矿废水污染了厂区东南面二、三十米处农民的饮用水井。 | 准格尔旗 | 水-矿业废水,水-地下水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准尔格旗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羊市塔煤矿,位于纳日松镇山不拉村杀虎沟社,由原羊市塔汇能一矿和二矿整合而成,整合后煤矿面积25.8458平方公里,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属于正常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羊市塔煤矿现已建成处理能力为24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满足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处理达标后的水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道路降尘洒水及绿化,不存在外排现象。现场调取2023年至今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检测报告,矿井水、生活污水出水指标均满足相关限值要求。羊市塔煤矿已建成总容量为4200立方米的三个雨水收集池,均采用砖块加混凝土防渗结构,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工业广场、运输道路降尘洒水及绿化。 经调查核实,该煤矿井田范围内主要有两条大沟,即北部的山不拉沟和南部的滔䩞沟。投诉人反映的区域有5口水井,位于纳日松镇乌拉素村羊市塔煤矿工业广场南部的滔䩞沟,距工业广场东南80米左右,各水井间距约10—15米,其中4口水井直径不足30厘米,无抽水管、水泵、电缆等设备,井口封闭,无法抽取水源;另一口为开放式水井(顶部无遮挡,水管堆放于井口旁),水管未联通至农户家中。厂区周边村民生活饮用水均为内蒙古科源水务有限公司供给的自来水。该煤矿在工业广场南侧沟谷内设有2处地下水观测井,分别位于投诉人反映的水井上游1035米处及下游693米处,2024年2月对观测井水质进行了检测,报告显示其水质指标均满足相关限值要求。现场调取比对该煤矿2008年和2023年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对地下水的监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浓度未发生明显变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限值要求。 |
不属实 | 一是责成准格尔旗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执法,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二是要求煤矿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计划开展周边地下水监测,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 | 已办结 | 无 |
5 | D2EE20247310090 | 乌审旗乌审召伊克柴达木牧业社门前陕井四线部分天然气管道未覆土填埋恢复生态,塑料膜、绳子外露,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 乌审旗 | 生态-其他,生态-毁林毁草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陕井四线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建设的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该线在内蒙古自治区所辖段全长730公里,其中乌审旗境内管线总长186.35公里,全线地形地貌主要以沙漠、风沙草滩为主。该管线在乌审旗乌审召镇伊克柴达木牧业社境内长5.5公里,现场核查时发现天然气管线已及时覆土、植被恢复良好,但地面有零星管头、管道上层的覆膜及绳子等施工垃圾。 | 部分属实 | 一是规范处置零星的施工遗留物。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引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对管线周边植被长势较差地段,实时补植,确保植被成活率。 | 已办结 | 无 |
6 | D2EE20247310091 |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富民煤矿开采煤炭导致呼吉特村五格图社往东三千米左右90多亩林地及30亩耕地塌陷。 | 准格尔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呼吉特村为忽吉图村,忽吉图村后五圪图社往东三千米左右为富民煤矿25309开采工作面上方。富民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相关手续齐全,属合法正常生产的井工煤矿。 2010年起,该煤矿先后按照《准格尔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准政发〔2007〕249号)和《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准政发〔2008〕18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井田内涉及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后五圪图社全体居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进行搬迁补偿(包含投诉人反映的忽吉图村后五圪图社往东三千米范围内)。该煤矿在忽吉图村后五圪图社往东三千米土地下方布置25309工作面,从2023年8月开始回采作业,直至2024年7月底回采完成,地表相应塌陷。按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5309工作面采空区面积989.6亩(其中旱地5.5亩、乔木林地56.9亩、灌木林地335.1亩、天然牧草地394.4亩、其它草地184.8亩、农村道路12.9亩),均已补偿到位。该煤矿按照“边生产、边治理”原则,目前正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塌陷区进行治理。 |
部分属实 | 责成准格尔召镇、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督促富民煤矿严格按照《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提升)治理二十条措施》(准党办政字〔2023〕1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及时对采空塌陷区进行治理。 | 已办结 | 无 |
7 | D2EE20247310092 | 乌审旗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一社、二社存在毁林毁草问题,村委会西南2000余棵成材杨树被违规砍伐。此外,村委会东约1公里400余亩林草地被开荒耕种,巴嘎淖尔村一社火车道北100余亩林草地被开荒耕种。 | 乌审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一社范围内发现毁林毁草违法耕种农作物地块面积共544.12亩,涉及违法行为14起,经调阅2021年—2024年执法台账,乌审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上述14起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已恢复植被面积为330.27亩,未恢复植被或继续耕种面积为213.85亩。经实地核查,未发现存在其他毁林毁草违法开荒问题。 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二社范围内发现毁林毁草违法耕种农作物地块面积共76.54亩,涉及违法行为3起,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对上述3起违法行为于2024年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已恢复植被面积为53.82亩,未恢复植被或继续耕种面积为22.72亩。经实地核查,未发现存在其他毁林毁草违法开荒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村委会西南为巴嘎淖尔村肉羊标准化养殖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动工,项目建设时占用天然牧草地23.21亩、未利用地0.99亩,项目备案手续齐全,目前已经建成投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清理过零散生木,但不存在2000余颗杨树被砍伐行为。 经现场核实,村委会东约1公里和巴嘎淖尔村一社火车道北均未发现毁林毁草违法开荒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积极对接公安及司法部门推动违法案件尽快办理完结,并加快违法地块植被恢复及图斑整改工作,确保于2024年11月底将剩余236.57亩(一社213.85亩、二社22.72亩)未恢复植被违法开荒地块整改恢复到位。二是压实林长制责任,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毁林毁草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2日,乌审召镇党委对巴嘎淖尔村级林长卢某(巴嘎淖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三是集中开展宣传,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村民宣讲普及违法开垦草原林地行为的后果,全覆盖传达整治毁林毁草行为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 未办结 | 无 |
8 | D2EE20247310093 | 达拉特旗东源国际小区8号楼一单元16楼西户空调外机处养鸽子,存在异味及噪声污染问题,影响居民生活。 | 达拉特旗 | 大气-异味,噪音-其他 | 投诉人反映的东源国际小区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大街南、和平路东、锡尼街北、建设路西,共有10栋楼(8栋高层住宅、2栋商业公寓),居民905户。经现场核查,小区8号楼一单元16楼西户位于小区东北侧,空调外机处未发现私搭鸽棚现象,该住户不存在饲养鸽子行为,核查现场无异味,未发现鸽子粪便痕迹。经与小区物业了解核实,该小区居民不存在家养鸽子情况。因该小区部分楼栋设计为空调放置台与楼体形成半封闭空间,外来鸽子在小区停留时有将粪便排泄到空调外机处情况。 | 不属实 | 一是经街道社区排查发现,该小区容易聚集鸽子及存在粪便痕迹的空调放置台共有8处,已安排人员对涉及的空调放置台开展清理工作并投放驱鸟剂。二是街道社区动员住户自行在空调放置台安装隔离网,有效防止野生鸽子停留。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小区居民文明意识,坚决杜绝饲养鸽子等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 已办结 | 无 |
9 | D2EE20247310094 | 位于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敖靠塔村魏家壕社的沙圪堵镇陶瓷园区内的选煤厂、电石厂、新型材料厂、陶瓷厂,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影响园区内居民正常生活。 | 准格尔旗 | 大气-扬尘,噪音-工业噪音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陶瓷园区位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共涉及8家企业。所指“选煤厂”实为内蒙古伊东蒙粤瓷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2年停产至今;所指“电石厂”实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指“新型材料厂”共3家,分别为内蒙古诚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圣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佳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指“陶瓷厂”共3家,分别为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力弘瓷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东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除伊东蒙粤瓷业外,其余7家正常生产。经调查核实,电石厂扬尘产生环节主要为电石原料筛分配料、电石出料和电石筛分作业,噪音产生环节主要为电石生产工段各类引风机、振动筛及破碎机等作业,通过利用防尘罩收集粉尘、布袋收尘器除尘,安装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设备、降噪隔声墙等措施除尘降噪。新材料厂扬尘产生环节主要为原料装卸、投料和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管道负压收集至投料粉尘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噪音产生环节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通过安装减振装置、修建机房隔声、室内安装吸声材料等措施控制噪音。陶瓷厂粉尘产生环节主要为原料破碎、输送、烘干作业,噪音产生环节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采用除尘器、低噪设备、厂房全封闭治理扬尘和噪声。通过采取以上除尘降噪措施,扬尘和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 经调取近两年准格尔产业园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85.6%,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园区。调取2023年度2次《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环境空气—半年度监测报告》,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8)中二级标准限值;调取2023年度2次《准格尔产业园声环境—半年度监测报告》,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标准限值。调取7家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大气、噪声检测报告,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及所有企业常态化开展园区公共道路、厂区和进出厂道路清扫和洒水抑尘作业。现场核查发现,内蒙古伊东蒙粤瓷业有限公司在全封闭储料棚内存放煤泥,转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扬尘,该企业未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经调查,陶瓷园区北侧现有2户居民,距离陶瓷园区约800米。考虑到产业园区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故该处居民受粉尘、噪音影响较小。2010年10月16日,沙圪堵镇请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将征用土地范围由原规划的陶瓷园区扩大至魏家壕社整社范围,共征用土地6600亩,涉及人口98户245人。同年沙圪堵镇牵头成立搬迁补偿工作组,启动了魏家壕社搬迁补偿工作,魏家壕社经全体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征收魏家壕社集体土地,魏家壕社征地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到敖靠塔村民委员会账户,2011年3月该社96户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已兑付补偿款并完成搬迁,仅剩2户9人因补偿问题至今未搬迁。 |
部分属实 | 一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要求内蒙古伊东蒙粤瓷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与生产经营范围不符的行为,对已存放煤泥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成。二是责成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园区环保办公室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按期开展自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督促相关企业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0 | D2EE20247310095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过境公路(绕城公路路西)和包茂高速(路东)的交界处,白泥窑子社和杜家壕社约50多亩林草地被开荒种植,植被遭到破坏。 | 达拉特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白泥窑子社,该地块由关碾房村村民冯某某种植,现种植籽瓜60.5亩。经现场核实,冯某某于1988年取得该宗地土地证(土地证号:001507,001677),持证总面积78.32亩,土地证载明该地块为荒沙,批准用途为畜牧业。冯某某从2012年开始持续在该地块耕种农作物。2006年11月,树林召镇白泥窑子社全体社员就撤销编号001677土地证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该土地证办证程序合法,维持证书效力。后该地块一直由冯某某使用,从2012年开始耕种农作物。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也位于该土地证范围内。 | 不属实 | 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统筹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巡查巡护和监督举报机制,常态化推进林草资源保护与管理,不断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破解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难题。 | 已办结 | 无 |
11 | D2EE20247310096 | 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昌煌嘎查东南方向3里左右(嘎查往南油路第四个岔路口),树木被砍伐用于开荒种植玉米,导致203亩林草地被破坏。 | 乌审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区域未发现有树木被砍伐痕迹,涉及地块面积为180.02亩,现种植玉米。经比对2022年国土调查数据,其中基本农田175.24亩、水浇地1.81亩、公路用地1.48亩、农村道路1.49亩,不存在破坏林草地的问题。现场走访昌煌嘎查当地村民,该地块未发现过毁林毁草违法行为。 | 不属实 |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二是注重长效管理,坚持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 已办结 | 无 |
12 | D2EE20247310097 | 乌审旗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巴嘎柴达木社(从乌审旗至碱湖方向,十字路口右拐走14公里处),长庆气站苏10-15气井的淤泥洒在草原上,破坏草场20平方米左右。 | 乌审旗 | 土壤-工业固废,生态-毁林毁草 | 投诉人反映的长庆气站苏10—15气井为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在呼和陶勒盖嘎查所辖苏15探井。经调查,苏15探井于2007年11月14日投产运行,按照当时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钻井泥浆需排入具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内,泥浆池面积约610平米,经过无害化固化治理达标后按要求覆土并恢复原貌,2009年12月16日通过原乌审旗环境保护局验收。2015年6月后,该区域新建设的气井全部采用“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废液全部送往处理厂集中处理,再未实施过无害化固化填埋处置,故苏15探井泥浆池治理方式符合当时环保相关法律和政策。 现场调查发现,苏15探井泥浆池无害化处理后井场实地植被恢复良好,未发现有淤泥洒在草场上及破坏草场行为。由于该地区冬春季节风沙大,且泥浆池位于风口处,因长时间风化和雨水冲刷,导致泥浆池边坡约有5平方米裸露在外,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已开展苏15探井的原泥浆池裸露区域复埋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是责成长城钻探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加快开展环境整治,现已完成裸露边坡区域的植被恢复工作。二是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监管责任,强化天然气钻采管理,严厉打击天然气开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三是监督各天然气钻采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要求,持续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 已办结 | 无 |
13 | D2EE20247310098 | 乌审旗无定河镇无定河村七小队约三十余亩林草地(紧邻龙眼塔山药基地,村公路西彩钢房旁),违规开垦耕种,用于种植玉米、搭建大棚等。 | 乌审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为无定河村七社村民王某于2014年11月和2017年3月违规开垦耕种的地块,面积44.84亩。该地块于2018年由乌审旗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11月由乌审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经比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目前该地块分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27.80亩、一般耕地15.21亩、设施农用地1.83亩。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大棚为王某建设的羊棚,属于设施农用地,2022年3月,王某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用于养殖羊等牲畜,不存在开垦林草地情形。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形势。二是严格追究责任。统筹推进毁林毁草非法开垦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林草资源。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宣讲、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林业草原法律法规等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林地草原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14 | X2EE20247310004 | 第三采气厂第三处理厂在乌审旗嘎鲁图镇萨如努图嘎查巴音布拉格社打了7口天然气污水回注井,牧民怀疑污水井污染了地下水。 | 乌审旗 | 水-矿业废水,水-地下水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7口天然气污水回注井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苏里格气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下称第三天然气处理厂)配套建设的天然气采出水回注井,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于2008年12月31日获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4月28日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予以验收。7口天然气污水回注井中有4口现正常运行,3口为在建状态。 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产出水处理采用“沉降除油+气浮+旋流+过滤(预留)”工艺,按照《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处理达标后经回注井回注地下。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面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和套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 为确保回注井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2023年5月11日和6月19日,该公司委托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查有限公司对回注井周边4户牧民家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此外,第三天然气处理厂在WSQ-W11回注井周边配套建设了2眼水源监测井,井深分别为500米和800米,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井水质监测。截至目前,监测井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不属实 | 一是大力宣传关于天然气开发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环保措施,编印天然气开发宣传手册,引导农牧民正确、理性对待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天然气钻采管理,严厉打击天然气开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5 | X2EE20247310005 | 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在杭锦旗巴拉贡镇巴音恩格尔苏木石膏矿(内蒙古巴音恩格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石膏矿西边超范围施工约500米,导致草原植被破坏。 | 杭锦旗 |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其他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设计的批复》(鄂府发〔2023〕52号)有关要求,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组织实施了黄河重点生态区(鄂尔多斯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杭锦旗生态修复治理区)项目,于2024年4月开始施工。2024年7月31日,内蒙古恒信达土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进行实地勘测。经现场勘测,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具体施工区域为Z08-ZL07治理区,与巴音温都尔石膏废弃矿山集中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书Z08-ZL07治理区范围比对,确认施工区域全部在治理区批复范围内。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16 | X2EE20247310006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草场村S103省道114km+300m路南,嘉鹄水泥制品厂存在噪声扰民、扬尘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此外,该企业私自占用草场村数亩林草地。 | 准格尔旗 | 大气-扬尘,生态-毁林毁草、噪音-工业噪音 | 投诉人反映的嘉鹄水泥制品厂为准格尔旗嘉鹄水泥制品经销部,经营场所位于准格尔旗友谊街道玻璃圪旦社原一汽维修中心马路对面,属于个体工商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2150622MA0PUBH799)。该个体经营户未建设生产车间,场地内安装有水泥制品生产线一条,包括一个水泥筒仓和配料机、搅拌机、制砖机各一台,生产工艺为配料搅拌挤压成型,主要生产面包砖、工字砖及植草砖,除办理营业执照外,无其它审批手续。 (1)关于“嘉鹄水泥制品厂存在噪声扰民、扬尘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调查情况。嘉鹄水泥制品经销部于2022年5月1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进行场地平整、设备安装及变压器增容,从2022年8月15日至今处于阶段性生产状态,累计生产4个月左右。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置于简易防雨棚内,生产线旁堆存少量水洗砂,采取苫布苫盖,场地存放成品砖,只进行产品销售。 经现场勘探,该经销部周边500米范围内共有13户居民,其中10户居民(小工作坊)位于生产区西南方向400米处,3户居民位于生产区西北方(1户距离160米、2户距离500米)。因南侧有自然山体遮挡分隔,经销部间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噪声对西南方向居民影响较小。2024年7月31日,经向西北方向居民调查了解,水泥制品经销部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音较小,且未发现有扬尘污染。 (2)关于“嘉鹄水泥制品厂私自占用草场村数亩林草地”问题调查情况。2024年7月31日,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场委托武汉广舆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准格尔旗嘉鹄水泥制品经销部占用林草地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勘验报告显示,准格尔旗嘉鹄水泥制品经销部用地范围面积为15.618亩,全部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占用林草地情形。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责成准格尔旗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责成友谊街道督促经营主体尽快销售现存成品砖,办理立项、土地审批等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生产。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