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专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8月5日)
发布时间:2024-08-05 11:0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9件,目前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5件。 

    截至2024年85日,已办理案件共八批88件,其中目前已办结51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31件。 


受理
编号
问题基
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情况
1 D2EE20247300077 鄂尔多斯市森和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猪场将死猪掩埋在猪场往西五六百米的私人草场上,破坏30多亩草场,在猪场封停后挖掘死猪时,造成三四个深坑至今未填埋。还有部分未清理的死猪骨头和废弃药瓶堆放在草场上。此外,举报人怀疑死猪未完全清理。 鄂托克旗 生态-毁林毁草,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2007年7月,张某某将该1300亩草牧场经营权流转给鄂尔多斯市森和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生猪养殖项目,该养猪场在运营期间将部分病死生猪自行挖坑掩埋。2018年5月,该猪场因涉及侵占都斯图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被责令关停退出。
2024年4月30日,投诉人向鄂托克旗乌兰镇人民政府反映该养猪场填埋死猪问题。5月14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成立乌兰镇德日素嘎查生态环保信访问题处置工作专班,5月15日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排查并开展挖掘清理。5月18日,内蒙古众鑫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区域拭子、环境(土壤)《检测报告》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口蹄疫病毒核酸等指标均为阴性,涉事地点现场及周边环境不存在国家规定的重大传染病病菌。6月6日,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及土地面积、地类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涉案土地面积29.98亩,地类为天然牧草地。截至6月24日,排查清挖工作已结束,累计挖掘点位(坑)55个,其中11个点位(坑)挖掘出猪尸骸等物,已将挖掘出的猪尸骸、废土和废弃医疗包装物等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后续对开挖区域回填和生态修复过程中,有6个挖掘坑因受到投诉人阻挠,目前暂无法继续进行生态修复。
部分属实 一是做好信访矛盾调解工作,尽快推动剩余挖掘坑的生态修复。二是责成鄂托克旗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继续侦办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强化畜禽养殖业的日常管理,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处理积分奖励、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切实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未办结 已将案件线索移交鄂托克旗纪委监委初核,将根据初核结果依纪依法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 D2EE2024730007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庙镇鄂尔多斯集团碳化硅公司生产期间厂区周围异味明显,厂区门口道路气味更加刺鼻。 东胜区 大气-异味,大气-其他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庙镇鄂尔多斯集团碳化硅公司应为鄂尔多斯市东祥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祥碳化硅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轻纺街2号,建设25000KVA冶炼生产线2条,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0吨金刚砂联产30000吨精密数控刃料,生产原料主要有无烟煤、石英砂,主要生产段砂、细粉、粒度砂等多种粒度产品。该项目于2014年建成试生产,2015年正式投产,于2016年4月5日纳入生态环境常态化管理。经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内蒙古康城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以来对东祥碳化硅公司场区按季度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排放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限值要求。
2024年7月1日至今该公司停产检修,因冶炼炉内原有碳化硅尚未完全熄灭,处于散热阶段,散热期间释放出少量二氧化硫和水蒸气,导致厂区周围产生异味,7月31日现场核查时,厂区周围异味已不明显。东祥碳化硅公司原料厂和生产车间在确保正常通风的前提下已封闭。冶炼车间废气未收集处置,无污染防治设施。8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执法人员实地走访距离厂区最近的田园都市E区(直线距离1.6公里)15号楼的7户居民,其中6户表示在该厂生产期间未闻到异味,1户表示刮南风时会闻到异味。
2024年,东祥碳化硅公司计划总投资18436万元,实施年产50000吨金刚砂联产30000吨精密数控刃料技改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要求将冶炼车间电阻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塔”处理后在25米排气筒排放。2024年6月,东祥碳化硅公司委托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鄂尔多斯集团碳化硅有限公司热电碳化硅冶炼车间烟气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和设备招投标工作。
属实 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进一步加大对东祥碳化硅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增加日常监测频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大督促力度,加快推动技改项目的实施,于2025年2月中旬完成东祥公司热电碳化硅冶炼车间烟气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 未办结 2024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对鄂尔多斯市东祥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某某约谈。
3 D2EE20247300079 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图村四社,伊化煤矿(母杜柴登煤矿)和中天合创(门克庆煤矿)2018年开始通过四条铁管(伊化煤矿东南面1km左右)排放污水,四社两千多亩草地受到污染。 乌审旗 水-矿业废水,生态-毁林毁草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伊化煤矿(母杜柴登煤矿)和中天合创(门克庆煤矿)分别为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煤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
母杜柴登煤矿设计规模为年开采原煤600万吨,配套建设同等规模洗煤厂,于2010年7月15日获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195号),2019年9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煤矿矿井疏干水预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8万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预处理后的矿井疏干水送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深度处理项目处理后回用于化工项目生产。为进一步提升矿井水深度处理能力,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处理能力1.8万立方米/日矿井水深度水处理站,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门克庆煤矿设计规模为年开采原煤1200万吨,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洗煤厂,于2009年4月取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180号)。2019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矿井疏干水预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4.8万立方米/日,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通过管网输送至中天合创化工和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深度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化工项目。门克庆煤矿基建期间,矿井水量约200立方米/小时,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无外排。由于地质原因,2017年1月进入联合试运行后实际矿井疏干水涌水量增加了10倍。为进一步提升矿井水深度处理能力,该公司又配套建设了处理能力4.8万立方米/日矿井水深度水处理站,采用“脱盐+二次浓缩+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母杜柴登煤矿和门克庆煤矿为毗邻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相似,为解决矿井水应急存储及综合利用问题,2座煤矿于2018年8月和11月分别建成5座总蓄水量为104万立方米的中转缓存(应急)池和3座总蓄水量为87万立方米的中转缓存(应急)池,防渗措施为土工防渗膜+混凝土防渗措施。2020年起,由于地质原因和井下开采工作面扩增,2座煤矿的矿井涌水量较往年逐渐增加,遇化工项目停产检修期间,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水无法全部综合利用,中转缓存(应急)池储水液位过高,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母杜柴登煤矿在蓄滞洪区铺设2条273毫米的疏水管线,进行临时补水。后因铺设管线为旧管线,补水过程中管线无法利用,重新铺设两条600毫米的疏水管线,向图克镇呼吉尔特蓄滞洪区应急排水。2024年7月30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乌审旗站对母杜柴登煤矿和门克庆煤矿应急排口水质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四社两千多亩草地属于图克镇呼吉尔特蓄滞洪区河湖岸线范围,属于图克镇呼吉尔特村集体所有,未将该区域草牧场承包确权到户,在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也登记为村集体所有。目前,蓄滞洪区水面在河湖岸线范围之内,现场未发现矿井水排入农牧民草牧场的情形。
部分属实 为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程度,有效解决在应急情况下矿井水统筹调配问题,乌审旗将统筹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全力推进大水网建设,全旗大水网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实现地表水、矿井疏干水管网互连互通,水源联调联供,配套项目图克项目区高位蓄水池,母杜柴登煤矿、门克庆煤矿至图克项目区输水管网及中煤图克区域煤矿水深度处理厂项目建设已经启动,项目建成后可全面提高矿井水的处理能力和丰枯调节能力,提高乌审旗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多渠道配置矿井水,优先配置矿井水用于工业生产,已为正在建设的宝丰260万吨煤制烯烃项目、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无定河镇矿井水节约集约利用工程等项目配置矿井水,这批项目预计于2024年至2026年逐步建成,进一步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三是加快编制实施相关方案,乌审旗已委托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乌审旗矿井水排放控制与生态保护综合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力争在满足煤矿、化工企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通过农业灌溉、河湖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用水等方式,最终实现矿井水多途径综合利用。 已办结
4 D2EE20247300080 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智能煤矿,煤炭开采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此外,该煤矿六年前开采造成土地塌陷,导致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程家圪楞社南梁卯约40余亩耕地、林草地(紧邻麻地梁智能煤矿)破坏。
准格尔旗 大气-扬尘,生态-矿山开发、生态-毁林毁草 该问题与第三批转办群众信访案件D2EE2
0247250029编号反映问题内容基本相同、诉求一致。投诉人反映的麻地梁煤矿为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下称麻地梁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程家圪塄社。井田面积20.73平方公里,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为合法经营、正常运行的井工煤矿。
(1)关于“准格尔旗龙口镇麻地梁智能煤矿,煤炭开采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调查情况。该煤矿进矿道路及厂区地面已全部硬化并配备出矿轮胎清洗设备,破碎、筛分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作业,原煤通过全封闭皮带走廊输送,产品煤、矸石全部入筒仓、不落地;矿区内配备2台洒水车、1台机扫车对进矿道路、工业广场进行抑尘降尘除尘作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该煤矿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影响范围有限。经调取该矿2023年以来例行环境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
(2)关于“该煤矿六年前开采造成土地塌陷,导致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程家圪楞社南梁卯约40余亩耕地、林草地(紧邻麻地梁智能煤矿)破坏”问题调查情况。龙口镇公盖梁村程家圪塄社南梁卯共有土地约487亩,涉及16户村民。塌陷地块下方布置有麻地梁煤矿507、509综采工作面。2020年10月20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麻地梁煤矿煤炭开采项目收益补偿集体土地的通告》(第33号),决定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收益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2020年11月25日经涉及土地收益补偿的15户村民集体表决,同意煤矿实施土地收益补偿,但暂不领取补偿款,待整社搬迁时一并签订补偿协议并结算。但另1户村民(王某某)因对承包土地面积存在异议,一直不同意对自己承包的土地(约23亩)进行收益补偿。2020年12月,由龙口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公盖梁村民委员会和麻地梁煤矿对该社上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外业调查,2021年11月,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对地类进行认定和公示。2022年5月9日,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龙口镇公盖梁村民委员会签订《准格尔旗矿区土地收益补偿及搬迁安置协议》(协议编号:GGL-2022-002),龙口镇人民政府和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为见证方,同时按村民要求将补偿款暂存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账户,目前已支付至公盖梁村民委员会账户。
麻地梁煤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以“边回采边治理”方式,对507、509综采工作面上方部分塌陷土地采取裂缝回填、碾压、设置警示牌等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经现场核实,507、509综采工作面影响地表区域已分别于2022年、2023年完成治理,目前生态恢复较好。
王某某承包的土地共有47.93亩,其中,23.83亩位于麻地梁煤矿507综采工作面上,已于2022年完成地质环境治理;24.1亩位于井田范围内,目前尚未开采,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塌陷裂缝,不存在破坏耕地、林草地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拆除非必要减速带、增设限速(20km/h)警示牌,减少因车速过快造成的扬尘影响;同时增加机扫车1台,继续加大进矿道路、工业广场清扫频次,确保进场道路和工业广场少尘无尘。二是责成龙口镇人民政府、准格尔旗矿区事业发展中心和麻地梁煤矿严格按照《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准政发〔2023〕22号)落实后续补差,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清点和确认其地上附着物和土地,开展搬迁安置补偿各项工作。三是督促麻地梁煤矿严格按照《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提升)治理二十条措施》(准政发〔2023〕1号)等要求,及时治理采空区,确保受损生态系统及时达到新的平衡状态,实现矿山地表植被与景观、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生态多样性等多方面有效治理和保护。 未办结
5 D2EE20247300081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滑石窑社蒙祥煤矿洗煤厂洗煤、开采存在粉尘及噪音污染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此外,煤矿开采导致地面塌陷,造成紧邻煤矿洗煤厂南100米的房屋开裂、院墙倒塌。 准格尔旗 生态-矿山开发,大气-扬尘、噪音-工业噪音 投诉人反映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蒙祥煤矿”实为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蒙祥煤矿(下称蒙祥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核定产能为180万吨/年,属于合法正常生产的露天煤矿。
(1)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滑石窑社蒙祥煤矿洗煤厂洗煤、开采存在粉尘及噪音污染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调查情况。蒙祥煤矿洗煤厂位于煤矿厂界西侧,在洗煤厂西南155米仅有1处未拆除房屋(屋主乔某某已领取搬迁补偿费),位于矿界外。洗煤厂地面混凝土硬化1900平方米,进厂区道路混凝土硬化274米,硬化道路两侧安装6套立柱式喷雾设备,24小时运行,未硬化区域已铺设砾石。采坑原煤经破碎车间破碎后存储在破碎原煤储煤棚,经输送带输送至洗煤厂洗选,洗选后的煤炭贮存于全封闭产品棚。煤炭洗选以及传输均在全封闭厂房进行,实现煤不落地。
蒙祥煤矿在采掘剥离过程中为单班生产作业(作业时段为每天下午16:00—22:00),矿内配有33台20吨洒水车对采坑、运输道路、排土场进行洒水抑尘作业。为减少无组织排放,该煤矿对临时到界边帮和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区域喷洒抑尘剂,在爆破作业装药前对爆区地面洒水预湿,爆破时采用逐孔毫秒微差起爆方式,最大限度减小扬尘产生。为有效减小噪音对周边的影响,淘汰使用时间长、车况不佳、发动机噪音大的机械设备,并采取进出矿车辆限速、减少作业机械量等措施降低噪音。受露天开采工艺限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及噪声,通过落实抑尘及降噪措施,影响范围可控,经调阅该煤矿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检测报告显示,厂界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无超标现象。
(2)关于“煤矿开采导致地面塌陷,造成紧邻煤矿洗煤厂南100米的房屋开裂、院墙倒塌”问题调查情况。该煤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不存在塌陷情况。洗煤厂南部100米为煤矿井田边界范围内,现状为煤矿采场,范围内无居民房屋建筑等设施。蒙祥煤矿井田边界范围外(属于神华黑岱沟矿区)有1处房屋(含石窑2间、楼板房2间),位于蒙祥煤矿采场西、洗煤厂西南方,距离洗煤厂155米,距离煤矿采场作业区542米。现场踏勘发现2间石窑存在细微裂缝、2间楼板房存在3道裂缝,裂缝最宽处为0.5厘米,院墙为石砌墙,长9.7米、高1.65米,其中部分已倒塌。该房屋原属于城坡村滑石窑社村民乔某某,2019年1月蒙祥煤矿根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集体土地的通告》(第1号)、《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第四期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通告》(第14号),对滑石窑社97户居民搬迁,蒙祥煤矿与97户居民(包括乔某某)陆续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截至2021年12月已搬迁96户,仅1户未搬迁(即乔某某)。根据矿方与乔某某签订的协议约定,乔某某应于2021年9月5日前拆除由其所有的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坡村滑石窑社的房屋、附属设施、屋内及其他设施内的存储物和地上附着物等,如逾期未拆除,视为自愿放弃上述物品所有权,并交由蒙祥煤矿全权处置,但乔某某在领取补偿费用后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拆除房屋,并提出协议以外的诉求。
部分属实 一是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加强对蒙祥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煤矿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各项要求,减少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会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矿区事业发展中心及煤矿企业做好乔某某的思想工作,加快推进未拆除房屋的拆除清理工作。 未办结
6 D2EE20247300082 东胜区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开采和选煤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影响东胜区和达拉特旗交界处树林召镇城塔村李家壕社场汉沟东侧、阳塔生产队北1公里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此外,该煤矿自2023年1月起,煤炭开采破坏该村河流上游水源,后回填煤矸石,造成该村下游水井干涸、600余亩田地干旱。 东胜区 生态-矿山开发,水-饮用水源地、大气-扬尘、生态-毁林毁草 (1)关于“东胜区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开采和选煤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影响东胜区和达拉特旗交界处树林召镇城塔村李家壕社场汉沟东侧、阳塔生产队北1公里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调查情况。投诉人反映的东胜区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实为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和达拉特旗交界处树林召镇城塔村李家壕社场汉沟东侧、阳塔生产队北1公里附近实为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城塔村李家壕社。宏丰煤矿井田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和添尔漫梁村,井田面积10.782平方公里,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手续齐全有效,为正常生产的露天煤矿。李家壕社与宏丰煤矿采矿边界最近距离1.3公里,宏丰煤矿日常配备9台洒水车、3台雾炮车,用于洒水降尘作业并在风力达到5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时停止生产作业。宏丰煤矿选煤厂于2021年1月建成投用,为充气式膜结构全封闭选煤厂,2020年11月2日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选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字〔2020〕300号),2021年2月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宏丰煤矿按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测,2024年1—6月已检测3次,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限值要求,但遇到大风等特殊天气情况下会出现扬尘现象。
(2)关于“该煤矿2023年1月起,煤炭开采破坏该村河流上游水源,后回填煤矸石,造成该村下游水井干涸、600余亩田地干旱”问题调查情况。该煤矿产出的煤矸石均销往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发电利用,未做回填工作。投诉人反映的“该村河流”为昌汉沟。宏丰煤矿为露天开采煤矿,煤矿开采范围在昌汉沟河湖岸线以外(距离昌汉沟河湖岸线最近30米),未破坏河流水源。2023年,宏丰煤矿委托内蒙古若禹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产能核增(5.0Mt/a露天)及3.0Mt/a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东胜区水利局相关专家审定。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明确煤矿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下降不会对矿区范围之外的居民水井造成影响。2024年7月30日,经现场核查,位于李家壕社下游的2眼水井并未出现干涸现象。投诉人反映的“该村下游600余亩田地干旱”实为李家壕社昌汉沟下游600亩耕地,经现场核实,农作物长势良好。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令宏丰煤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增配道路清扫及洒水设备,加大洒水频次,达到抑尘效果。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区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露天煤矿扬尘污染监管、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已办结
7 D2EE20247300083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尚岛国际小区11号楼底商烧烤店及卤肉店油烟大,异味严重。 伊金霍洛旗 大气-油烟,大气-异味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烧烤店及卤肉店分别为“一朵烤肉店”和“天娇卤味城”。其中“一朵烤肉店”由于经营不善已于2024年4月彻底关停;天娇卤味城是合法经营的餐饮商户,经营范围是卤煮。该商铺位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尚岛国际小区11号楼底商一层,属于商住一体,一、二楼是商业,三至十楼是住户。经现场核实,该餐饮商户已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过滤卤煮产生的气味,但由于长时间未清洗,导致过滤不彻底,使得卤煮制作过程中的调料味、卤味溢出。 部分属实 已要求该商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同时,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雇用专业人员统一清洗尚岛国际小区周边餐饮商户的油烟设备。下一步,将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商户严格落实油烟净化措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设备,全力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提升商住一体区域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已办结
8 D2EE20247300084 1.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神华集团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开采、运煤过程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2.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伊泰煤矿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导致位于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办公楼南约500米的大塔新村5号楼房屋开裂。 准格尔旗 生态-矿山开发,大气-扬尘、生态-矿山开发、噪音-工业噪音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神华集团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实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下称哈尔乌素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黑岱沟村,设计产能为3500万吨/年;伊泰煤矿实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酸刺沟煤矿),为井工煤矿,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设计产能为2000万吨/年,2家煤矿均属合法正常生产煤矿。
(1)关于“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神华集团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开采、运煤过程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调查情况。哈尔乌素煤矿在开采和运煤过程中的扬尘、噪音产生环节主要有钻机穿孔作业、爆破作业、采装、运输、破碎等。该煤矿在钻孔作业时钻孔设备均配备捕尘设施,利用防尘罩收集穿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并定期更换除尘布袋,确保除尘设备有效运行;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采取集中时间爆破、分段装药、逐孔微差起爆、水袋填充炮孔抑尘等方式控制爆破震动强度,降低粉尘、噪音影响;采装、运输环节主要采用洒水车爆堆注水方式抑尘,同时配备14台洒水车(100吨10台、40吨2台、20吨2台),在采场、排土场、工作面、运输道路、破碎站等产生粉尘地点不间断洒水。该矿在采坑建有3座破碎站,破碎时配备洒水喷雾装置,原煤破碎后从采坑通过全封闭输送皮带输送至洗煤厂洗选后进入筒仓。各转载点设置除尘器及喷雾装置,实现煤不落地,现场检查时采坑及筒仓外无堆煤情况。经调阅该矿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总悬浮颗粒物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无超标现象。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扬尘以及噪声,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后,影响范围可控。经测量,距离哈尔乌素煤矿最近的居民区为煤矿南侧的大塔新村,距哈尔乌素煤矿采坑边界约1.8公里,中间由高于煤矿采坑及大塔新村的自然山体阻隔。经实地踏勘,大塔新村周边村民居住点附近均为农田,靠近煤矿一侧为自然山体,未发现扬尘污染。
(2)关于“薛家湾镇大塔村四社伊泰煤矿开采造成地面塌陷,导致位于哈尔乌素第二露天煤矿办公楼南约500米的大塔新村5号楼房屋开裂”问题调查情况。大塔新村5号楼存在房屋外墙保温层开裂、屋顶装饰线抹灰脱落、西单元四楼东户屋内厨房瓷砖开裂及脱落的现象,未发现主体结构开裂的情况。大塔新村位于酸刺沟煤矿井田范围内,该煤矿在编制开采计划时已为大塔新村整体预留保安煤柱,该区域不开采。现开采区域为6104工作面及南翼4215工作面,工作面距离大塔新村约5公里。根据鄂尔多斯市精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编制的《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研究报告》显示,工作面影响半径为88.4米,故大塔新村5号楼不在开采塌陷影响范围内。
部分属实 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能源局督促哈尔乌素煤矿严格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及噪声治理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噪音影响。 已办结
9 D2EE20247300085 乌审旗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一大队一小队普遍存在毁林开垦问题,毁林面积约四千多亩。 乌审旗 生态-毁林毁草,生态 经调查,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一社土地总面积为27100亩,其中,林地面积14073亩、草地面积9374亩。经调阅2021—2024年执法台账,发现该社存在14起违法开垦案件,共涉及544.12亩土地。其中,开垦林地76.01亩、开垦草地468.11亩,用于种植玉米、葵花等农作物。针对上述违法开垦行为,乌审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2023年立案查处。违法开垦的544.12亩土地中330.27亩植被已恢复,213.85亩的植被秋收后恢复。2023年11月22日,乌审召镇党委约谈巴嘎淖尔村级林长卢伟(巴嘎淖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乌审召人民政府日常组织人员巡查管控和近日调查组实地调查,未发现该社存在新增违法开垦林草地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对违法开垦行为加大查处与整改力度,确保违法开荒地块植被恢复整改到位。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毁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作用。 未办结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