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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 谋发展惠民生 ——鄂尔多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4-12-26 10:08:00      作者:冯敬辕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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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燧贸迁,岁月不居。鄂尔多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小快灵”解决问题、“点穴式”疏通经络,截至目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已制定9部条例,这些有分量、有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悄悄改变暖城人民的生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法治“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针对我市生态环境脆弱、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相对突出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聚焦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关键领域,连续几年将生态环保立法作为重点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制定《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在河道管理现代化中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作为祖国北疆的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鄂尔多斯境内矿藏储量丰富,天然气探明储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随着社会对能源需求特别是天然气需求的不断增长,天然气的勘探力度和开采强度随之增加,我市天然气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细化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该条例从水资源规划与配置、水资源保护、取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约用水五个主要方面着手,对科学“谋水”、深度“控水”、严格“用水”和全面“节水”等作出具体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是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从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设施的运营维护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提升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和发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咬定青山不放松 服务高质量发展尽职尽责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瞄准靶心。

  2022年,市委提出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阿尔巴斯绒山羊是经过长期自然选择和人工选育形成的优良畜种,是我市特有的、具有独特品质的优良绒山羊种质资源。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有关要求,聚焦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战略定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施策,制定《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绒山羊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设定条款内容,该条例也是全区首部为保护单一畜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阿尔巴斯绒山羊种质资源,提高种畜质量,增强阿尔巴斯绒山羊产品竞争力,促进阿尔巴斯绒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枝一叶总关情 助推民生改善走深走实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立法,一系列惠民立法推动社会治理服务更有温度,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制定《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过程围绕“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收容管理和经营服务、法律责任”的立法思路,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养犬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协调各方利益,保障养犬人、非养犬人、犬只的合法权益,并首次以立法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群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一经公布,群众纷纷点赞,成为热议话题。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攻克难点、打通痛点、疏通堵点、覆盖盲点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治理鄂尔多斯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从源头治理和通行治理两个方面,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规范。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鄂尔多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定《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该条例的批准通过,将进一步提升鄂尔多斯平安建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力助推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为加强全市近千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制定《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共三十四条,突出“小快灵” 的立法工作要求,首次采取不设章节的形式直奔主题,形式简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的重要立法实践,也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厘清工作职责,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

  汇民意集民智 充分发挥好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推荐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工作,2022年7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自治区第一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家级立法联系点的确立,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拓宽立法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形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而且也有利于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鄂尔多斯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为国家立法工作贡献鄂尔多斯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鄂尔多斯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办法》《调查研究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同时,在全市设立206个信息采集点和联络员,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不断丰富形式内容,开启了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车,架起了我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连心桥。截至目前,共听取11部法律草案意见建议,整理上报意见建议226条,被采纳意见建议8条。

  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管不管用、解不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对症下药”“量体裁衣”,不断探索、完善、总结、创新,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都凝聚着各方的智慧与付出。

  在地方立法选题、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环节,不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地方立法智力支持系统,25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咨询顾问团队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建设用好全市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个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从“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延伸,保证每部法规最广泛、最充分地征求公众意见。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修改,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及时沟通反馈。

  法者,治之端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坚定有力,在新征程上继续谱写地方立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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