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6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府办发〔2016〕97号
成文日期 2016-08-17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教师和医生招录引进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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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一些旗区特别是西部个别旗区教师和医生流失严重,不仅影响了当地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全市教育、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卫生扶贫工作的有效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教师和医生招录引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或市直学校、医院在引进教师和医生时,原则上不能从其它旗区特别是西部旗区的在编教师和医生内选聘。

二、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市直学校、医院可将事关全市教育、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或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旗区在编教师、医生作为特例引进。

三、各旗区和市直学校、医院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如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也可将在编教师、医生作为特例引进,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单位和旗区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

四、市编制、人社、教育和卫计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各旗区和市直学校、医院招录引进教师和医生的方案时,要严格把关,及时纠正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知的旗区和市直学校、医院,市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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