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23011732493P /2019-35186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19〕71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
准格尔旗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对象为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要求:
(一)坚持推进发展、构建和谐;
(二)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落实;
(三)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四)坚持群众参与、社会公认。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内容:
(一)完成进度。指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即民生实事项目是否按照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满意度。指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望方面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绩效的总体满意度,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等。
(三)绩效程度。指民生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和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实际成效和可预期效益,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第五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方法:
(一)日常检查。各责任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报旗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月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栏目上进行更新发布。
(二)跟踪监管。旗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视察。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查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满意度测评。委托相关机构对民生实事项目的效果和群众满意程度进行测评。同时,通过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网上评议。
(五)目标考核。根据我旗绩效考核有关文件规定,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职责分工:
(一)旗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民生实事项目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撰写检查报告,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
(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民生实事项目中基建项目计划的执行,及时向旗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三)旗纪委监委负责监察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旗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实事项目的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五)旗审计局依法对民生实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检查结果的应用:
旗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季度末、年中以及年末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的检查情况通报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