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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22 16:0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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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2〕259号   

刘淑云、许娜代表: 

  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胜区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提升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遵循“按需点单”原则的建议 

  2021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明确要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规定,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目前,各旗区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制定了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内容清单,供居民“菜单式”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 

  二、关于遵循“系统规划”原则的建议 

  我市在摸清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老旧小区现状、居民改造意愿和资金筹集情况,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了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立了改造项目储备库,形成了“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同时,积极推行片区化联动改造,将建筑节能、适老托幼、燃气管网改造等同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做到了“综合改一次”。 

  三、关于遵循“资金众筹”原则的建议 

  我市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争取金融支持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积极探索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自平衡等方式,充分发掘项目收益增长点,有效弥补了老旧小区改造支出。2022年,累计争取到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11638万元,专营单位出资586万元,居民出资548万元。同时,市本级每年安排5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 

  四、关于遵循“长效管理”原则的建议 

  我市依托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优质物业服务企业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资源库中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将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五、关于充分挖掘拓展小区配套服务空间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已对利用存量资源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 

  今后,我市将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六、关于加大对东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各旗区年度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情况,积极协助各旗区争取了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2022年,已协助东胜区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836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579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2789万元。 

  今后,我市将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指导东胜区合理打包项目、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联 系 人:杨振华 

  联系电话:0477-85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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