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局: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久泰能源年产50万吨乙二醇1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发〔2020〕211号)、《薛家湾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久泰能源年产50万吨乙二醇项目1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薛供〔2019〕2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久泰能源年产50万吨乙二醇110千伏供电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150622-44-02-038598),该项目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配电网“十三五”规划修编报告(2018-2023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2020年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19〕46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0〕29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项目用地已列入《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供电项目位于我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内。该电力线路起点为现状光明220千伏变电站,后向西北方向架设并行既有电力线路接入到大路工业园区规划电力走廊,并平行规划道路向东北方向架设至终点久泰能源年产50万吨乙二醇三期项目南侧变电站,项目路由长度约8.7公里,单回路双线架设,电压等级110千伏,具体塔杆定位以准旗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初设方案为准。该项目路由符合《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项目拟选址路由符合专家论证会议的建议意见。选址报告内容符合《内蒙古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和《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相关要求。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处理好与沿线既有和规划公路、铁路、电力、燃气等各类基础设施、建(构)筑物的关系,避让危险品设施、地质灾害地段。
三、该项目拟以划拨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0.078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788公顷(耕地0.0088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林地0.0360公顷;牧草地0.0420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新建线路塔基53座,其中占地0.004公顷塔基35个,占地0.0036公顷塔基18个,线路塔基主要技术标准为《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四、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