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体党工函〔2024〕7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党员
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党组,市直属各单位、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党员积分制
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党员义务明细化、要求具体化、管理精细化、考核公开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经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争优工作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师生、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二)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四)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师生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教育体育质量。
(五)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四、积分内容、积分流程和结果运用
(一)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1.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2.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流动党员,根据发挥作用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设定项目和分值。履职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3.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2.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3.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4.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5.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积分运用。
1.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2.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3.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4.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29日前)。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党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市直属各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传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量化积分标准(6月17日前)。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单位(学校)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能被党员接受,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三)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在年终进行,根据每名党员积分情况,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各级党组织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公示栏、党员大会通报等形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每个基层党组织必须设立一块公示栏用于公示党员积分情况。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党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市直属各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针对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党组、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党委、市直属各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原则上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采取个人申报、支部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备案管理的形式,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附件:1.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流程图
2.党员积分量化考核评议标准
3.党员积分管理考评表
4.党员积分申报表
附件1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党员积分量化考核评议标准
类别 |
内容 |
标 准 |
评议标准 |
分值 |
基本义务分 |
学习教育 |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学习任务。 |
学习、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
4 |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时上报学习心得。 |
学习内容未完成,学习笔记不认真的,每次扣 1分。 |
12 |
||
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争做“讲政治、树正气、传美德”的党员。 |
传播谣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言论、违背组织意图等行为的每次扣4分。 |
4 |
||
组织生活 |
按时参加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 |
未参会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岗的情况除外。 |
4 |
|
积极参加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
未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未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 |
12 |
||
每月按时足额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
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 |
4 |
||
遵规守纪 |
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监督抽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4分 |
4 |
|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
发现未请假不到岗的,每次扣4分;未按规定请假外出的,每次扣2分。 |
4 |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每次扣4分。 |
4 |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 |
除党政纪处分外,党员被给予提醒谈话或被给 予通报的,每次扣4分。 |
8 |
||
正向激励 |
党员模范 作用发挥 |
集体或个人在业务工作方面创新方法解决工作难题,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央、自治区、市、市教体系统表彰的,依次按照4分、3分、2分、1分加分。 |
4 |
|
积极参与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 |
8 |
|||
好人好事被有关单位表彰或群众好评的,加4分。 |
4 |
|||
为基层或支部党员每上一次党课加2分。 |
8 |
|||
工作信息、网评、调研文章、业务成果被推广或采用的,按中央采用1条记6分;自治区级采用 1条记4分;市级采用1条记2分;市教体系统采用1条记1分。 |
7 |
|||
在部门考核、督导评估工作中争取加分的,涉及科室每名党员加4分。 |
4 |
|||
工作履职尽责,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加4分。 |
5 |
|||
反向扣分 (40分) |
累计三次不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培训及“主题党日”活动的,扣2分。 |
4 |
||
对单位安排的任务有抵触,敷衍塞责,拖沓扯皮的每次扣2分。 |
4 |
|||
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 |
3 |
|||
服务师生群众态度恶劣,不尽责履职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
5 |
|||
有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 |
|||
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性质等活动,每发现一次扣4分。 |
4 |
|||
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5 |
|||
“四个意识”弱化,有搞山头、拉帮结派等行为的,经核实每次扣2分。 |
4 |
|||
工作中出现失误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3分;给组织部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 |
6 |
|||
一票否决 |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
所有 |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问题的; |
||||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 |
||||
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
||||
党性观念消失,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参加国家禁止的各种非法组织的。 |
||||
总分 |
|
100 |
||
评议等次 |
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 |
附件3
党员积分管理考评表
姓名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基础分 |
评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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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扣分 |
积分 |
加分 |
扣分 |
积分 |
加分 |
扣分 |
积分 |
加分 |
扣分 |
积分 |
扣分 |
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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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党员积分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公示一次; 2.每季度积分为激励履职分,基础分年终统一核定; 3.四个季度积分+基础分即为党员年度积分情况。 |
附件4
党员积分申报表
党员姓名: 积分时间: 年 月
类别 |
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基本义务分 (60分) |
学习 教育 |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学习任务。 |
4 |
|
学习、培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
|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时上报学习心得。 |
12 |
|
学习内容未完成,学习笔记不认真的,每次扣 1分。 |
|
||
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争做“讲政治、树正气、传美德”的党员。 |
4 |
|
传播谣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言论、违背组织意图等行为的每次扣4分。 |
|
||
组织 生活 |
按时参加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 |
4 |
|
未参会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岗的情况除外。 |
|
|
积极参加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
12 |
|
未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未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 |
|
||
每月按时足额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
4 |
|
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 |
|
||
遵规 守纪 |
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4 |
|
监督抽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4分 |
|
|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
4 |
|
发现未请假不到岗的,每次扣4分;未按规定请假外出的,每次扣2分。 |
|
||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4 |
|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每次扣4分。 |
|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 |
8 |
|
除党政纪处分外,党员被给予提醒谈话或被给 予通报的,每次扣4分。 |
|
||
类别 |
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 |
正向激励 履职分 (40分) |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
集体或个人在业务工作方面创新方法解决工作难题,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央、自治区、市、市教体系统表彰的,依次按照4分、3分、2分、1分加分。 |
4 |
|
累计三次不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培训及“主题党日”活动的,扣2分。 |
|
积极参与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 |
4 |
|
对单位安排的任务有抵触,敷衍塞责,拖沓扯皮的每次扣2分。 |
|
||
好人好事被有关单位表彰或群众好评的,加2分。 |
2 |
|
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每次扣3分。 |
|
||
每月学习强国积分在900分及以上(每日30分),积分标准每达到1次加1分。 |
12 |
|
服务师生群众态度恶劣,不尽责履职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 |
|
||
为基层或支部党员每上一次党课加2分。 |
4 |
|
有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工作信息、网评、调研文章、业务成果被推广或采用的,按中央采用1条记6分;自治区级采用 1条记4分;市级采用1条记2分;市教体系统采用1条记1分。 |
7 |
|
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性质等活动,每发现一次扣4分。 |
|
||
在部门考核、督导评估工作中争取加分的,涉及科室每名党员加3分。 |
3 |
|
有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
工作履职尽责,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加4分。 |
4 |
|
“四个意识”弱化,有搞山头、拉帮结派等行为的,经核实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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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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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出现失误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3分;给组织部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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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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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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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合计 |
总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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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1.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问题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 4.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5.党性观念消失,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参加国家禁止的各种非法组织的。 |
积分 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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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本人意见 |
党员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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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考核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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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 考核意见 |
上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