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农牧局:
为加强中央和自治区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农牧厅《关于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内组发〔2019〕4号),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农牧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正文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党委组织部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稿.doc
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