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贸促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自治区贸促发展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贸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贸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doc
2.《内蒙古自治区贸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解读.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