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教发〔2021〕181号
旗(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8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9号)等四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6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7号)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教规〔2021〕28号)
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1〕29号)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