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社发〔2021〕22号
各旗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城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11号)文件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1〕2号)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