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你局上报的《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青椿山总部基地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鄂康自然资字〔2022〕265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万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椿山总部基地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6182公顷,其中旱地0.1908公顷、天然牧草地0.3407公顷、其他林地0.0059公顷、乔木林地0.0361公顷、灌木林地0.0150公顷、其他草地0.0099公顷、裸土地0.0198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局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要认识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你局要对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用地企业超越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要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