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
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413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85处,占总数的44.80%;滑坡35处,占总数的8.47%;泥石流4处,占总数的0.97%;地面塌陷189处,占总数的45.76%。全市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和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为滑坡、泥石流。
按规模划分,大型45处,占总数的10.90%;中型115处,占总数的27.85%;小型253处,占总数的61.25%。全市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其次为中型。
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市除康巴什区外均有分布,其中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较为发育。东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8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1.62%;伊金霍洛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5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8.16%;准格尔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6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45.04%;达拉特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1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51%;杭锦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21%;鄂托克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4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0.65%;鄂托克前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2.18%;乌审旗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5个,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3.63%。康巴什区目前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
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东胜区、准格尔旗;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准格尔旗;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达拉特旗;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东胜区、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以及鄂托克旗。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坚持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治工作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
2.坚持 “生态优先,源头管控”的原则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与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加大与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力度,将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特殊地区,新建工程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从源头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选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山地丘陵区、矿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区等地区作为重点防治区。
4.坚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水利、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旗(区)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在划分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防治经费应列入旗(区)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人类工程活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治理责任。
5.坚持“群策群防,科学防灾”的原则
倡导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三、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鄂尔多斯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1年降水趋势预测以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分布情况,我市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灾害类型方面: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边坡及露天开采矿山应特别注意防范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经济工程活动密集区,矿业活动强烈地区,井工开采矿区,易发生地面变形,应特别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区域地段方面: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杭锦旗与东胜一线以北及南部乌兰木伦一带的丘陵区,鄂托克旗桌子山一带是地质灾害高度易发区,灾害类型多为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分布,确定2022年度重点防范范围如下:
(一)重点防治区(Ⅰ)
1.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区东段(Ⅰ1)
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东部、东南部,涉及乡镇主要为大路镇、薛家湾镇、龙口镇,面积约1886.24km2。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16处,其中崩塌71处,滑坡17处,地面塌陷28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本区准格尔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主要危害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重点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薛家湾镇、龙口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的矿区为准格尔煤田。重点防治的交通路段为大(同)—准(格尔)铁路,准(格尔)铁路—东(胜)铁路;G18荣(城)—乌(海)高速公路准格尔段;国道G109准格尔段;省道S31准格尔段,省道S103准格尔段。
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2.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区东段(Ⅰ2)
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西南部、东胜区东部以及伊金霍洛旗东部,涉及乡镇主要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东胜区塔拉壕镇,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面积约3395.18km2。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48处,其中崩塌39处,滑坡4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104处。
本区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主要危害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重点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东胜区塔拉壕镇,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的矿区为东胜煤田、准格尔煤田。重点防治的交通路段为包(头)—神(木)一铁路,准(格尔)铁路—东(胜)铁路;G65包(头)—茂(名)高速公路东胜区段,G18荣(城)—乌(海)高速公路准格尔段、伊金霍洛旗段;国道G109东胜区段、准格尔段,国道G210东胜区段;省道S214东胜区段、伊金霍洛旗段。
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3.鄂尔多斯高原中低山重点防治区(Ⅰ3)
主要分布于鄂托克旗西部,杭锦旗西南部,涉及乡镇主要为杭锦旗巴拉贡镇,鄂托克旗蒙西镇、棋盘井镇,面积约2962.59km2。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44处,其中崩塌21处,滑坡6处,地面塌陷17处。
本区桌子山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重点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鄂托克旗蒙西镇、棋盘井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滑坡、地面塌陷。重点防治的矿区为棋盘井矿区。
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二)次重点防治区(Ⅱ)
1.鄂尔多斯高原黄土丘陵区次重点防治区(Ⅱ1)
主要分布于准格尔旗中部—东北部,达拉特旗南部,杭锦旗东部,东胜区中部,康巴什区大部,伊金霍洛旗北部—东南部,涉及乡镇、苏木主要为准格尔旗大路镇、沙圪堵镇、暖水乡,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白泥井镇、王爱召镇、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昭君镇、恩格贝镇、中和西镇,杭锦旗杜贵塔拉镇,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罕台镇、东胜区,康巴什区大部,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阿勒腾席热镇、乌兰木伦镇,面积约11148.41km2。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68处,其中崩塌34处,滑坡4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27处。
本区自然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泥石流,达拉特旗西柳沟泥石流需加强防范。本区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乌兰格尔煤田内矿山开采活动较为强烈,由此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准格尔旗暖水乡,达拉特旗王爱召镇、昭君镇、恩格贝镇,东胜区罕台镇,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本区矿业开发活动较为强烈,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2.河套平原黄河南岸次重点防治区(Ⅱ2)
主要分布于鄂托克旗西北部,杭锦旗西北—东北部,达拉特旗北部,准格尔旗北—西南部,涉及乡镇主要为鄂托克旗蒙西镇,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达拉特旗中和西镇、恩格贝镇、昭君镇、展旦召苏木、树林召镇、王爱召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面积约3034.75km2。本区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全部为黄河沿岸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周边耕地、林地、草地等,影响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杭锦旗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黄河沿岸崩塌。
本区内地质灾害主要为自然因素引发的黄河沿岸崩塌,其治理责任由水利部门负责。
(三)一般防治区(Ⅲ)
除以上所述区域外,其余区域均为一般防治区,面积66048.67km2。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其中崩塌7处,滑坡4处,地面塌陷13处,主要分布于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其中乌审旗主要表现为无定河沿岸的崩塌、滑坡,影响周边道路房屋,同时又有因矿业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破坏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鄂托克前旗主要表现为大沟湾村沿岸的滑坡,影响周边道路房屋,同时又有因矿业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破坏矿区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影响矿山开采设备和矿山周边公路,需加强防范。
本区重点防治的乡镇为乌审旗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无定河镇,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上海庙镇。重点防治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本区内有矿业开发活动,由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其治理责任由矿山企业负责。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结合我市气象水文特征,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积极处置地质灾害隐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实施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防范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对上述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以及煤矿采区、排土场、矸石场等,要加强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对于危害性及危险性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在汛前由当地政府部署开展必要的防治工程,如排水工程、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同时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路线及做好其它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铁路、公路沿线、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铁路、公路沿线、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期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安全。
(四)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技术力量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要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和“避险卡”发到受威胁人群手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减灾意识、面对灾害应急和自救互助能力。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旗区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我市已完成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个灾害隐患点要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及负责人,并建立群测群防通讯录。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旗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做到责任到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负责人。
(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七)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 知识科普宣传,针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九)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汛期要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时,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应在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所在旗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排险,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旗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旗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开展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工作。各级自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和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