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531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2〕27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单位:   《鄂...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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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单位: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50兆瓦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鄂前自然资字〔2022〕209号)、《关于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京鄂新字〔20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电站及氢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109-150623-60-01-649326),该项目已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项目已列入《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4.364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320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1140公顷,天然牧草地8.1889公顷、农村道路0.0178公顷);未利用地6.0442公顷(其他草地6.0442公顷)。
  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箱式变压器0.3180公顷、升压站区1.9540公顷、制氢及氢能综合利用站区12.0929公顷,总用地面积14.364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6月24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