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530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2〕27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呈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东胜气田锦901天然气钻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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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呈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东胜气田锦901天然气钻井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杭自然资报〔2022〕149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东胜气田锦901天然气钻井项目临时使用中图村集体土地2.1773公顷,其中水浇地0.526公顷、灌木林地0.7162公顷、天然牧草地0.8859公顷、农村道路0.0492公顷,使用期限为两年。
  二、你局要严格依法履行临时用地批后实施程序,要认识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的各项补偿,补偿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你局要对临时用地的使用、复垦、还地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用地企业超越批准的范围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要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职责。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