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卫生计生局(人口计生局)、康巴什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育服务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5〕9号),制定《鄂尔多斯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不断完善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鄂尔多斯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生育服务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5〕9号),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生育服务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群众计划生育权利、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连。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新机制,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
坚持服务引领。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明确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
坚持便民高效。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政策衔接,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首接责任制度、提供代理服务、推行承诺制度、实行限时办结,精简和规范再生育办理程序等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到2015年底,各旗区全面完成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并报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具体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建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办理程序。
1.继续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也可协调民政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2.简化规范再生育办理。申请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嘎查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及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或日常掌握材料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便民措施。
1.推行承诺制度。对流动人口、再婚家庭等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将申请人承诺行为与个人征信系统结合起来。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2.推进网上办理。加快推进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通过网上办证,方便群众,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逐步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或其他信息交换平台予以解决。
3.提供代理服务。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去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可由亲属或嘎查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帮助办理登记。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请人隐私。
4.明确服务内容。夫妻凭生育服务证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
(三)改进服务管理。
1.加强窗口建设。在旗区、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窗口,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实行首接负责,一站式服务。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窗口办证效率。在计划生育窗口开展评选“生育服务证办理优秀工作者”活动,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
2.实行限时办结,深化诚信计生。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自治区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做好健康教育。加强孕产期保健咨询指导,大力普及优生优育、妇儿保健等科学知识,提倡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积极宣传妇幼保健项目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
4.加强生育服务。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5.完善生育管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两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
6.开展评选“生育服务证办理优秀工作者”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市开展生育服务证发放服务好、群众满意的“生育服务证办理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总结和推广各旗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顺利进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何 涛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 郑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许育新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科长
宋俊伟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秦晓梅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科科长
王淑云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科长
孙桂枝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服务科科长
李大旭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副科长
郝 乐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科科长
梁 帅 市卫生计生委统计与信息中心主任
马玉英 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负责日常的事务工作。
各旗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时间进度。
(二)强化工作协同。加强生育服务项目与办证管理衔接,建立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快实现市内各旗区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子女等主要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跨地区的工作衔接,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做好宣传培训。根据旗区各自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卫生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四)加强信息采集。依托基层工作网络,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变动情况监测,及时准确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定期开展核查,及时变更,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信息安全。逐步实现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办理生育服务证,逐步取消群众办证需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
(五)落实责任-究。通过建立完善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旗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办证工作的督导,对在办证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完全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而导致的生育服务证错误办理,相关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六)强化考核。把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