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旗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以及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应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精简手续、提升效率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考核对象
1.2023年1月1日前申请设立的律师事务所。(2023年1月1日后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本年度检查考核,但该所符合年度考核条件的律师按要求参加)
2.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工作)证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3.符合不评定考核等次情形(见附件3)的律师,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
(一)党建工作。检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立情况;检查组织党建学习情况和党建活动情况;检查发展党员情况、党建指导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情况、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和派驻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工作情况。
(二)业务数据采集工作。检查案卷质量和基础管理,律师事务所在内蒙古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管平台”)中是否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及时归档;检查律管平台中,上一年度律师受理的案件是否全部录入、业务档案是否全部归档。
(三)重点案件报备工作。检查上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涉黑涉恶案件主动报告、备案情况。
(四)律管平台“体检”工作。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对本所律管平台内的机构、人员等信息进行审查。对历年转所调出、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注销及3年未启动账号的处理情况;对本所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执业律师清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是否存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五)“两公”律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检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否在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是否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有偿服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连续两年未登录“律管平台”参加年度考核或律师工作证未加盖考核等级章的情况。
(六)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律师事务所每名律师每年应提供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在2022年“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中,本所每名律师进入乡村不少于2次。
(七)惩戒情况。核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处分情况,对标考核标准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程序
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于2023年4月17日至5月20日之间开展,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律师事务所应组成考核机构,召开全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会议,通过组织律师述职、开展评议评分等方式对本所律师进行所内年度考核,拟定考核意见。对新执业律师,应出具考核意见,并于律管平台内注明“新执业”字样。
(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日程表》中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律管平台,分别按照《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清单》(附件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律师协会应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确定考核结果。
(四)旗区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律师事务所相关材料的初审,出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评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五)市司法局应在律管平台的“奖惩管理”目录栏内,完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及表彰奖励信息录入工作,并在审查市律师协会报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以专门抽查、重点核查与网上考核、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确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将结果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备案。
(六)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共同组织开展,确定考核结果。
(七)市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市级企业公司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共同确定考核结果。
(八)法律援助律师的考核材料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向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备案。
(九)各旗区司法局、市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在2023年4月20日之前,准确填写附件5-8,将年度考核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及基本称职、不称职及暂缓律师执业考核人员情况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五、考核结果
除符合暂缓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特殊情形外(详见附件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标准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定标准依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司法局依法依规给予1—6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律师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的,报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律师事务所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原因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市司法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按照注销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参加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检查考核的,视为自动停办,报自治区司法厅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司法局作为主要考核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效能,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年度检查考核职责。各旗区司法局负责人应当作为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靠前指挥,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纠正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和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律师队伍管理。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旗区司法局应当结合律管平台智能提示或预警信息,认真审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信息、考核表及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重新进行审查。
市司法局将根据各旗区考核情况和网上备案情况,对检查考核工作不到位、不准确的旗区进行通报,延期考核。
(三)优化便民服务。各旗区司法局应当落实优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若发现考核章盖满的律师执业(工作)证,应当于证件备案盖章前,在律管平台的“证照管理”栏目内申请制作新证。其他制作证件事宜请在“蒙速办”上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四)做好考核总结。考核结束后,各旗区司法局应于2023年6月1日前,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报送本地区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考核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案卷归档情况、案件录入情况、档案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律管平台“体检”清理情况和检查考核结果。
市司法局律工科联系人:赵玉山、柴智伟
联系电话:0477—8588351
电子邮箱:eslsxh@163.com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张玉琴、韩兆宣
联系电话:0477—3109955
律管平台运维:0471-3908675
附件:1.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清单
2.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清单
3.暂缓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特殊情形
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5.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不合格机构情况表
6.2022年度律师考核等级基本称职情况表
7.2022年度律师考核等级不称职情况表
8.2022年度律师考核暂缓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律师执业考核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除表格外,上传格式均为PDF)
除律管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外,另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兼职律师应下载律管平台系统内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同附件5),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 公职律师提供本单位本人页编制复印件;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继续执业的证明并于5月6号前将执业证交回CBD-T5-710;
3.法律援助律师提交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证明。
附件2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除表格外,上传格式均为PDF)
1.内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纳税凭证;
3.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4.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5.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律师协会负责审核);
6.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8.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律师协会负责审核)。
附件3
暂缓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的特殊情形
(一)律师执业暂缓考核的情形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
3.所在律师事务所受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未完成整改的。
4.律师每年应提供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在2022年“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中,本所每名律师进入乡村不少于2次。
(二)律师不评定考核等次的情形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的;
2.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3.所内每名律师每年应提供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在2022年“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中,本所每名律师进入乡村不少于2次。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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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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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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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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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本人符合《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有足够的时间认真办理法律事务,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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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意见 |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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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兹有我单位 (姓名)同志,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名称)从事 (法学教学科目/法学研究领域、方向)工作。 该同志 (具有/无)国家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 ;该同志 (具有/无) 职称,职称证书号码为: 。我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工作。
高校/科研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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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不合格机构情况表
旗区 2023年 月 日
机构 |
管辖司法局名称 |
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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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4月24日前发送电子版,随后到司法局备案时请携带处罚决定书。
机构盖章
附件6
2022年度律师考核等级基本称职情况表
旗区 2023年 月 日
机构 |
姓名 |
执业证号 |
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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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4月24日前发送电子版,随后到司法局备案时请携带处罚决定书。
机构盖章
附件7
2022年度律师考核等级不称职情况表
旗区 2023年 月 日
机构 |
姓名 |
执业证号 |
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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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4月24日前发送电子版,随后到司法局备案时请携带处罚决定书。
机构盖章
附件8
2022年度律师考核暂缓情况表
旗区 2023年 月 日
机构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暂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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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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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4月24日前发送电子版,随后到司法局备案时请携带处罚决定书。
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