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160
  • 发文字号
  • 鄂民发〔2023〕4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督办工作制度》经2023年第11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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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督办工作制度》经2023年第11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62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转作风 提效能”行动安排部署,规范化、制度化我局督办工作,形成“责任分解、部署落实、成效反馈、督办核查、办结销号”闭环,确保政令畅通与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职责

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督办工作办公室(简称“督查办”),设在局办公室,设专职督办员,具体承担、负责日常督办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督办办理结果。

二、督办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督办内容

(一)列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对我局年度考核的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和局机关领导批办事项。

(四)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提醒事项、监察建议等。

(五)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

(六)市级机关牵头科室(二级单位)、协调机构督查事项;上级机关以及其他科室(二级单位)要求或需要我局协助办理的事项;旗区重要请示事项。

(七)巡视巡察、审计、绩效评价、考核检查反馈的问题。

(八)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

(九)政府热线12345平台咨询,各类信访及电话投诉件。

(十)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等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十一)公文办理流转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督办类别

所有线上线下公文和第三条督办内容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重要程度分为普通督办件和书面督办件,通过OA办公系统、电话、书面督办单三种方式进行督办。

(一)普通督办件。包含OA系统公文、密件和其他督办事项中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明确为普通督办件的事项。这类事项收文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市民政局普通督办事项台账》,根据拟办意见列出办理时限、牵头科室(二级单位)和协办科室(二级单位),通过OA办公系统和电话同步进行督办。

(二)书面督办件。包含OA系统公文、密件和其他督办事项中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明确为书面督办件的事项。这类事项督办员(一般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下发《市民政局重点工作督办通知单》(见附件1),明确办理科室(二级单位)、办理时限和联系人。

五、督办流程

(一)交办。督查办负责将督办事项及时转交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办理,对涉及多个科室(二级单位)职责的督办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科室(二级单位)和协办科室(二级单位)

(二)承办。承办科室(二级单位)收到督办事项后,由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办事项负第一责任,并主动牵头协办科室(二级单位)及时办理,协办科室(二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办理完成后,网上督办和电话督办事项需通过OA办公系统和电话进行反馈,书面督办事项需填写《市民政局重点工作督办反馈单》(见附件2),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反馈至督查办,形成闭环。

(三)督办。督查办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1日内,督办员要主动与各承办科室(二级单位)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及时联系),以确认督办通知送达完成时限提前3天督办员要对督办事项发出网络和口头通知。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和人员对交办的督办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督查办发出书面《催办通知》(附件3),超过2个工作日再向承办人员发出第二次《催办通知》,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四)反馈。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应在督办事项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按照谁布置对谁负责的原则,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督办事项分管领导,同步报督查办备案。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在分管领导同意,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提前申请延期,时间控制3天以内,并将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督查办备案,督办员做好下一步跟踪督办

(五)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办将督办的批示原件、督办反馈单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年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存档。

六、督办时限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督查办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内部署落实,需要分解细化的,原则上应于3个工作日内部署落实,急件随到随办

(二)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原则上于收到督办意见2工作日内细化部署,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在时限要求内抓好落实、反馈结果,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1周内办复需要长期落实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形成落实举措。

(三)对巡视巡察、审计、考核、检查等工作过程中收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对于具备立行立改条件的,牵头科室(二级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分解部署,迅速完成整改反馈。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牵头科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政策措施调研论证,研提整改措施,经审核确认后迅速整改,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并反馈。

(四)紧急公文的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特提”应8时内阅办,“加急”需在24时内阅办,“平急”在48小时内阅办。

七、督办机制

(一)逐级负责制度。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落实。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二)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办按月发布《督办工作通报》,通报各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三)保密制度。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八、督办结果运用

对于在督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二级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单位考核、干部职工评先选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办事拖拉,敷衍推诿,导致督查督办项目不能落实,或反馈的信息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要给予批评,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重点工作督办通知单

编号:

督办事项

 

办理要求

 

承办科室

(二级单位)

 

协办科室

(二级单位)

 

交办时间

 

办理时限

 

分管领导

 

联系人

 

注:此表由督查办填写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重点工作督办反馈单

编号:

办理事项

 

办理过程

简要说明

(详情可另附页)

 

办理结果

 

承办科室(二级单位)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注:此表由承办科室(二级单位)填写,编号与《通知单》保持一致。


 

附件3

催办通知

 

          科室(二级单位):

由你科室(二级单位)承办的督办事项                  ,目前尚未完成。根据               的通知精神,此工作必须在    日之前提交,现已超过规定期限  天。为提高效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通知你科室(二级单位)最迟在    日前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督查办

                     XXXXXXXX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6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