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管理制度》经2023年第11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备案登记”制度。
第二条 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要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使用登记表》记录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事项。
第三条 党组印章、局印章由局办公室管理,机关党委印章由机关党委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规划财务科管理,其他业务印章由各相关科室管理。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后及时上锁,谨防丢失和盗用。
第四条 印章管理实行AB角工作制。A角不在工作岗位时,B角负责管理印章,与A角工作内容和责任相同,“AB角”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管理人交接登记表》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五条 机关发文用印,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干部人事、晋升奖惩、介绍信、证明、表格资料、劳动合同或经济合同签订等非发文方面的用印,经办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使用备案表》,交有权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印章限定在办公场所使用,严禁随意带出机关和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保管、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带印章的,需要填写《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外带使用备案表》,标明外带事由,经分管领导签字、并至少两人共同办理业务,方可外带用印。
第七条 办公室按月归档留存《鄂尔多斯市民政印章使用备案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使用登记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外带使用备案表》。
第八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对未经审批、备案、登记,擅自使用印章的,认定为责任事故,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管理人交接登记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科室 |
|
经办人 |
|
印章类别 |
□局公章 □党组章 □其它章 |
用印份数 |
|
移交原因 |
|
||
交接时段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科室负责人 |
|
印章管理 科室负责人 |
|
分管领导 |
|
主要领导 |
|
注:此表存档于印章管理科室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使用备案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科室 |
|
经办人 |
|
印章类别 |
□局公章 □党组章 □其它章 |
用印份数 |
|
用印事由 |
|
||
主送单位 |
|
||
科室负责人 |
|
印章管理 科室负责人 |
|
分管领导 |
|
主要领导 |
|
注:此表存档于印章管理科室
附件3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外带使用备案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部门 |
|
经办人1 |
|
印章类别 |
□局公章 □党组章 □其它章 |
经办人2 |
|
用印份数 |
|
||
外带事由 |
|
||
主送单位 |
|
||
部门负责人 |
|
印章管理 部门负责人 |
|
分管领导 |
|
主要领导 |
|
注:此表存档于印章管理科室
附件4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审批人 |
经办人 |
事宜/文件号 |
文号 |
份数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存档于印章管理科室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