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157
  • 发文字号
  • 鄂民发〔2023〕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假肢矫...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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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抽查工作的协调配合。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8

 

 

 

 

 


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和

殡葬业价格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殡葬业价格秩序监管成果,按照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和2023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32号)文件要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和殡仪馆、公墓跨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我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抽查时间

20237月—8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本辖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本辖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抽查比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转配企业50%;东胜区、准格尔旗殡仪馆、经营性公墓50%

四、抽查事项

(一)市民政局抽查事项

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

1)行业人员数量和结构情况;专业设备、工具以及工作场所等情况;生产装配产品种类和数量情况;产品和服务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情况。

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1)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2)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

3)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捆绑收费;

4)其他需检查事项。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是否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进货查验情况并做好验收记录,是否购进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1)检查经营者是否有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挤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检查经营者是否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4)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5)检查经营者是否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6)检查经营者是否有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7)检查经营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8)检查经营者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落实,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和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为被检查对象,由两个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执法人员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建立执法人员子库。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民政局要及时督促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牵头部门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紧密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联合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


抄送:各殡葬服务机构、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7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