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1621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1〕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针对近期广东省广州市、辽宁省营口市等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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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广东省广州市、辽宁省营口市等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客运站和运输工具防疫及分级防控工作 

  各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有关要求,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乘客,要拒绝提供服务。对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场服务人员要加强排查,对身体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暂停工作。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购票制度,详细记录旅客出行信息,并务必确保司乘人员体温测量全覆盖。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疫宣传,引导旅客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 

  二、全面加强“两站一场”防控和从业人员自身防护 

  细化完善“两站一场”各项防控措施细节,抓紧补齐防控短板,筑牢“外防输入”的严密防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监测预警,加强衔接配合,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做好旅客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人员信息登记及身份查验校对、重点人员留观转运等工作,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对防控措施再细化、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织密织牢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网。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接尽接”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有序接种新冠疫苗,构筑交通战线免疫屏障 

  三、切实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副产品应急运输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和市民生活需要,督促和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及时开通防控物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防控应急运输保障车队。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往来鄂尔多斯市客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登记排查如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疾控机构,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工作。严格要求收费站一线职工当班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查验绿通车辆时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做好回收CPC卡与现金的消毒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防控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