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路域环境,规范公路沿线标识标牌设置,加大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推进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现场会能够顺利召开,我市将开展规范公路沿线标识标牌设置及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全面加强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监管为核心,治理公路沿线不规范的限载标识标牌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严厉打击“百吨王”上路行驶。形成法制化、常态化的路警联合整治机制,同时要和所在旗区的公路养护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争取沿线乡镇(苏木)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治理标准
我市境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总体上达到“八个无”标准,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同时要在所管辖路段沿线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限载标识标牌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加盖篷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的车辆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加大治理力度。
三、规范公路沿线标识标牌
(一)组织对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尤其是限制性标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落实,限期整改。要按照现行治超标准设置限载标志。
(二)各主管单位及经营性公路管理企业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对公路沿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标志牌进行重新贴膜或者拆除。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白宇;联系电话:0477-858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