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463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环资发〔2021〕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经济发展局,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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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经济发展局,鄂尔多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开展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1〕954号)原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对已完工的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服务业项目,各相关旗区、园区要严格对照文件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准备验收材料,成熟一批申请验收一批。请于9月15日前将首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清单和有关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 

  二、各相关旗区、园区要主动发挥监管责任,对未完工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并验收。 

  三、如果项目未通过验收且不具备合理理由的、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按时验收等情况,自治区发改委将收回资金并视情况降低对所在地区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请各旗区、园区务必高度重视。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