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锦旗华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巴拉贡50MW...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562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能源发〔2018〕5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杭锦旗华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巴拉...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锦旗华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巴拉贡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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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杭锦旗华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巴拉贡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核准的请示》(杭发改发〔2017〕4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华盛5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杭锦旗华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巴拉贡5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杭锦旗华盛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杭锦旗巴拉贡镇。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线路起于50MWp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止于库布其220KV变电站110KV侧,线路全长约2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为29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局配合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