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落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内社信办字〔2018〕2号)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参照各项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安全
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内社信办字〔2018〕2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26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7〕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