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关于   转发内...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4560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信用发〔2018〕4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关于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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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国家和自治区就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共享和发布办法、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规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市级成员单位需要及时将本旗区、本部门的红黑名单报送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形成全市的信用红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二、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对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于各旗区、有关部门对信用红黑名单实施的联合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报告市人民政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2018年2月12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3/content_52370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