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落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参照各项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内社信办字〔2017〕51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