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落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参照各项任务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内社信办字〔2017〕40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