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300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能源发〔2017〕337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杭锦旗3WMp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杭锦旗3MWp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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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杭锦旗3WMp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发改发〔2017〕3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光伏扶贫对象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上报光伏扶贫扶持对象名册的通知》(内扶办字〔2016〕86号),我市共有125户光伏扶贫扶持对象,均位于杭锦旗。

二、 光伏扶贫电站基本情况

(一)建设规模: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个,每个贫困户匹配规模24千瓦,总规模为3兆瓦。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85万元,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来源于银行贷款。

(三)建设地点: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

(四)接入方案:接入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日恒光伏电站35KV配电室。

三、投资主体

项目建设、运行由杭锦旗人民政府与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51:49的出资比例共同组建的鄂尔多斯市国能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

四、扶贫效益分配方式及扶贫目标

(一)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项目收益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进行分配,净利润的51%由杭锦旗政府支配,用于支付扶贫资金,剩余49%由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配。同时为保证125户扶贫对象每户每年3000 元的增收目标,项目利润分配优先保证扶贫对象的收益,剩余利润由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配,鄂尔多斯市能源投资公司代政府垫支的扶贫支出在以后年度的政府收益中等额收回。

(二)扶贫目标

保证125户扶贫对象每户每年增收3000 元,持续获益20年。

五、其他要求

一是请你局积极配合项目投资单位办理开工前支持性文件、电网接入手续等,确保项目年底前备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

二是请你局配合杭锦旗人民政府筹集各类扶贫资金,以保证政府出资部分的建设资本金,同时确保政府出资所占股比的资产收益能够满足扶贫资金的足额发放。

三是在光伏扶贫电站投运前,请你局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