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   稳定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289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能源发〔2017〕213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31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达拉特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 稳定轻烃项目配套1×25MW余压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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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达拉特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1×25MW余压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达发改能源字〔2017〕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加快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顺利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1×25MW余压余热发电项目。(2017-150625-44-02-008286)

项目单位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利用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2×260t/h循环硫化床锅炉产生的高压余压余热蒸汽,建设一台装机容量为25MW抽凝式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位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厂区内,无新增用地。项目无新增用水,无新增蒸汽,蒸汽为稳定轻烃项目的高压蒸汽循环利用。无新增大气污染物,生产废水为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不含有害物,排水串接使用或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统一回用。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了《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稳定轻烃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评字[2017]48号)。

六、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编号:2015006)、《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预审意见》(达国土资函〔2015〕24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局协助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