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鄂尔多...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288
  • 发文字号
  • 鄂发改价发〔2017〕193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4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 公司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工业园金太阳屋顶示范工程 二期7.2MWp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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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东发改价字[2017]2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精神,对于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285号),核定宏大中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工业园金太阳屋顶示范工程二期7.2MWp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2772元的电价标准。如遇国家自治区电价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