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
贵局关于《杭锦旗2017年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第19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地区字〔2016〕1289号)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以及我委研究讨论,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杭锦旗2017年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杭锦旗塔然高勒管委会;杭锦旗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塔然高勒管委会巴音布拉格嘎查平整饲草料基地1000亩;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建设标准化羊舍336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8万元,其中申请财政预算内资金200万元,地方自筹0.8万元。
(六)项目资金测算:平整饲草料基地投资100万元(其中安排劳务报酬资金10万元);建设标准化羊舍投资100.8万元(其中安排劳务报酬资金10万元)。
(七)项目建设期限:2017年
(八)效益分析:塔然高勒管委会巴音布拉格嘎查平整饲草料基地1000亩,可覆盖贫困户61户,贫困人口185人;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建设标准化羊舍3360平方米,可覆盖贫困户73户、贫困人口183人。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以工代赈是国家制定施行的一项重要扶贫济困政策。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较快发展,使贫困农牧民逐步实现脱贫致富是非常必要的。
该实施方案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中资金投向的要求;项目各单项工程实施资金测算和用途也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单项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正确,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满足《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管、事后严格考核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组织形式和监管内容。同时,要切实抓好项目开工、组织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