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60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4〕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4-12-12
概述   鄂府办发〔2024〕11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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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4〕11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25次常务会议暨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鄂尔多斯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近年来,我市高层住宅建筑发展迅速,数量与体量位居全区前列。高层住宅建筑功能和结构较为复杂、居住密度大、应急救援困难,如遇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4〕1号),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摸清全市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基本状况,扎实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有序推进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防范和化解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到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及其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到2027年,基本消除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未完工、功能不完善、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消防安全性基本达到其所建设年代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失养失修失管、消防工程施工未完成或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反映强烈的高层住宅建筑。重点解决建筑密度高、建筑体量大、居住人数多的高层住宅建筑。 

  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包括基础保障类和完善提升 

  (一)基础保障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满足建筑主、被动防火功能需要。主要解决消防工程未完善、未移交;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损坏(包括无水、欠压、组件损坏缺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包括无水、欠压、组件损坏缺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包括报警主机故障、烟感探测器损坏缺失、消防广播系统故障、联动控制器无法联动);防烟排烟系统损坏(包括风机损坏、风机控制柜损坏、防火阀锈蚀);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损坏(包括防火卷帘无法降落、组件缺失破损);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救援(包括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不清、被机动车停放占用、被建筑物或构筑物占用、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高层住宅楼道、门厅等区域被堵塞影响疏散逃生(包括楼道、门厅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堆放货物或杂物、私自加设防盗门、经改造作为其他用途);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或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不合理;建筑内管道井未按标准进行防火封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堆放杂物。 

  (二)完善提升类。以科技支撑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引入“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消防监测监管手段,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部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初步建成消防数字化预警体系。鼓励支持高层住宅建筑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各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措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整治范围、内容、标准和措施,并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当地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方案、资金总需求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5年2月-2025年4月)。各旗区要依据住建部门排查统计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综合分析研判,逐一编制项目提升整改方案、工程量清单和资金预算,建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台账。实行“一项目一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列出整改次序,成熟一个提升整改一个。优先实施能够通过以旧换新、设备更新等方式提升整改的高层住宅小区。支持鼓励高层住宅小区采取将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回收升级为新型设备,或将原有进口消防设施设备平替为国产先进设备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集中实施阶段(2025年5月-2027年9月)。由属地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逐一审定项目提升整改方案、工程量清单和资金预算等,提交旗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进行施工改造。 

  1.关于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高层住宅建筑。各旗区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并由属地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善消防设施,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消防安全提升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旗区人民政府将综合整体完成进度、资金投入量、整改难度等予以逐年递减式资金奖励,三年期满后不再享受资金奖励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奖励办法另行规定。对于工作不积极、不配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按照“存量问题不解决、新项目不批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其新项目不予批准立项。 

  2.关于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旗区财政、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承担整改费用,承担比例由旗区结合自身财政状况自行确定。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的,由旗区统筹解决。 

  针对上述第1项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灭失或确无力整改等情形,旗区可先按照第2项措施先行组织整改提升,后续由旗区组织公安、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政府垫付资金予以追缴。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0月-2027年12月)。各旗区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严守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底线,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温暖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棚户区改造、设备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全面统筹推进。加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规范化管理,明确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明确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引入“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消防监测监管手段,初步建成消防数字化预警体系。 

  (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负责“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与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将市本级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指导督促旗区财政部门将所需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的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对各旗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对市本级“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提出初步意见;负责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强化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与监管,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和运维全市统一的高层住宅建筑“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消防监测监管平台。 

  (四)市消防救援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消防安全提升完工后的高层住宅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微型消防站的建立、运行等工作。 

  (五)其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的配合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统筹做好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三年行动的组织和实施,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各旗区要强化宣传动员,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的意义、政策、实施步骤和预期成效等内容。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政策解读,争取居民支持,引导居民参与。建立居民全过程监督参与机制,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章立制,推动责任落实。各旗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积极发展“红色物业”,将社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要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尽快制定出台全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维修经费的占比和收费标准。各旗区要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街道)在住宅物业服务监管方面的要求,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履责能力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严格管理,有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对高层住宅建筑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将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属地苏木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完好有效 

  (四)统筹整合,加强资金支撑。按照“向上争取、向内挖潜、市级奖补”的思路多方筹集资金。各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市本级设立财政专项补贴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旗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市本级财政专项经费补贴安排将统筹各地消防安全提升整体工程量大小、旗区财力状况、工作推动等情况。经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和各地实际,商市财政局予以明确。支持鼓励旗区人民政府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当地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对于向上争取到的专项资金,视为旗区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经费奖补比例和标准不变。 

  (五)严控质量,确保行动效果。各旗区要强化项目监管,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施工管理、工程考核、竣工验收等制度,加强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居民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督,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的有机结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完毕后要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