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全市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2〕4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有效利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鼓励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不断提升全市农业保险整体服务能力,有效化解农牧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切实保障农牧民种植养殖收益,促进全市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含油菜、葵花等各种油料作物品种)。
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及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病虫鼠害特指具有突发性、暴发性特征的草地螟、蝗虫、粘虫、晚疫病、菌核病、锈病、鼠害。
2.养殖业: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业:原则上只保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具体保险金额执行自治区统一标准,即:水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9%;旱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20元,保险费率9%;水地小麦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7%;葵花每亩保险金额250元,费率7.5%;大豆每亩保险金额200元,费率7.5%;油菜籽每亩保险金额170元,费率7.5%;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400元,费率6%。
2.养殖业:参照投保标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奶牛按不同等级品种、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分为4000元、5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具体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保险费率8%;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
(四)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甜菜、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旗区两级财政共同补贴15%,投保农牧户或企业承担10%。
2.养殖业: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区两级财政共同补贴15%,投保农牧户或企业承担15%;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市、旗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投保农牧户或企业承担10%。
以上补贴中,要求由市、旗区两级财政补贴部分,市与旗区按以下比例分担:与杭锦旗、鄂托克前旗7:3;与达拉特旗、乌审旗、鄂托克旗5:5;与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投保农牧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不允许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代缴,以逐步培养农民投保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选定及理赔
市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两家保险经办机构在市内开展的种植业保险业务区域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区域原则上以自治区划定的区域为准。各旗区要对农业保险给予积极支持,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提供优质服务,因支持不力或服务不到位,影响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旗区人民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可以进行双向选择。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规定的程序及时查勘、定损、理赔。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各保险经办机构理赔资金应达到保险经办机构当年种植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200%。被保险的奶牛如出现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疫情,政府实施了捕杀,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捕杀奶牛的保险金额赔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