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汛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2-17377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2〕43号
  • 成文日期
  • 2012-06-1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防汛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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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防汛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实现“黄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含水保淤地坝)、孔兑(含所有季节性沟道)不死人、城镇工矿不出事”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国家防总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5.坚持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值班电话:0477—8346303;传真:0477—8322547),负责全市防汛日常工作。

  (一)市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责任划分

  1.市防汛组织机构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市长,副总指挥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鄂尔多斯军分区司令员、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队长、预备役90团团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武警鄂尔多斯森林中队中队长。成员单位为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预备役90团、武警鄂尔多斯森林中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土保持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市水文局、市煤炭局、市林业局、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市地方铁路办公室、鄂尔多斯电业局、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和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防汛指挥权。

  (2)贯彻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3)召开防汛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

  (4)组织和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负责发布全市汛情和灾情。

  (5)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商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下达的监督检查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贯彻情况及时上报。

  (7)发生防汛险情时,及时启动市级防洪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8)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军分区、预备役、武警部队:负责组织解放军、武警、预备役、人武部门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防汛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城镇防汛工作,编制防洪规划;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在汛期按有关规定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用车,并一律免除路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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