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5〕1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6.0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落实“两件大事”,全力推进“六个工程”“六个行动”,全面完成“三个四”工作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世界银行和自治区最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稳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擦亮“暖城·五心”营商环境特色品牌,积极打造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经营服务、权益保障、社会信用等经营主体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不断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精细化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创造性、引领性改革,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全生命周期对标一流提质增效
1.市场准入
(1)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标准,开展申报认定,推进精准帮扶。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引导新设立公司理性认缴出资数额,合理约定出资期限,及时公示实缴出资情况。建立预警服务机制,设立时间节点提示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3)推行“无感续证”服务。在食品经营、交通、文化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无感续证”审批服务模式,在经营主体尚未主动申请许可证延续之前,政务服务部门预先筛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企业信用核查,将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纳入“无感续证”服务对象清单,并通过手机短信向企业法人推送“无感续证”服务提示及“无感续证”确认承诺书,企业法人在签订承诺后,审批部门全程帮办代办,实现办理许可证延续业务零跑腿、零等候。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4)构建企业注销“套餐式”服务体系。推行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企业线下1+N“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即“1”指营业执照,“N”指在市场监管领域可实施“套餐式”注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注销业务“一窗受理、一次提交、联动办结”,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门槛。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获取经营场所
(1)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服务。依托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探索房屋经纪机构佣金监管。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2)深化区块链赋能不动产登记应用。推动区块链赋能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现市域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信息上链。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3)推广税费同缴,实现“一码缴费”。推广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新模式,全市域实现“一码缴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4)提高不动产登记网办率。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网办比例。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5)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一个系统”服务功能,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6)提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效率。探索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开发使用AI智能审批功能。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3.公用基础设施服务
(1)建立获得电力前置服务机制。在土地预审阶段建立对应项目储备库,提供前置咨询服务;用地选址阶段提前答复意向性供电方案,配合客户提前规划变电站位置和电源接口,适度超前建设土建基础设施。
牵头部门: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薛家湾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建立供、用电双方“信用承诺+契约管理”机制。通过及时更新并精准推送客户建设计划及配套工程建设时间节点,推动配套电网与客户工程同步建设投产,有效压缩客户接电时长,提升服务效率。
牵头部门: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薛家湾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专业化水平,规范市政接入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供水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需在线上线下公开公示水价、供水可靠性、水质检测等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劳动就业服务
(1)加大人才吸引力和培育力度。力争建成1家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势,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放大人才政策引才聚才留才的引领性作用,优化升级人才政策申报兑现系统,实现人才类别认定、政策查询、匹配、申报等功能线上办理,提升人才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提升调解仲裁的争议处理效能。加强本地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积极争取1家国家级工作突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加强人才飞地建设。持续加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雄安新区人才飞地建设,依托飞地推动“双招双引”工作,为我市引进项目、引育人才。
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金融服务
(1)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质增效。
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全市银行机构主动对接“推荐清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积极性,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牵头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支持企业上市提质扩容。深度挖掘上市挂牌企业标的,科学管理后备库企业,分领域举办全市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储备上市后备企业超过50家,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挂牌。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国际贸易
(1)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推动落实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工作,提高属地查检监管效率。
牵头部门:鄂尔多斯海关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2)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支持线上线下同步拓展对外贸易,助力企业建设商品前置仓、搭建线上商品展示中心,打造集数据展示、品牌展示和贸易服务为一体的实体交易场景,提升货物进出口便利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7.纳税
(1)推动办税服务厅向“智能办税”转型升级。科学规划办税服务网点布局,打造“前中后”职能区域布局,设计导办式进厅服务动线,构建全程网上办、征纳互动办、自助便利办、线下进厅办等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引导纳税人逐级分流,减少纳税人进厅次数,年底前实现办税缴费服务前台业务量降至30%以下,全程网办率达到95%以上,整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实现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
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融合征纳互动和税费咨询热线。探索税费咨询热线融入征纳互动服务,通过“反向拉起”,赋予热线坐席多渠道解决问题权限,实现税费咨询热线从“问办分离”向“办问协同”转变。
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3)拓展纳税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立足企业办税复杂业务场景,对涉税专业机构设立登记、企业间不动产登记、企业间不动产交易、信用修复、外省纳税人跨省业务、市内迁移6个场景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降低纳税人跑动次数。
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前
(4)推出纳税人信用预警服务。对产生行政处罚、欠税等失信行为的纳税人,通过精准推送、AI语音、短信方式发送失信提醒和信用修复操作指引,实现税务执法文书和信用修复提醒“两书同达”。
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5)整合纳税服务诉求,完善诉求解决制度。将日常走访、12366、12345、服务热线、征纳互动、“意见码上提”等诉求渠道数据融合,形成诉求分析和解决机制,将纳税人的诉求转化为服务措施,全年诉求转化率达到60%以上,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解决商业纠纷
(1)健全综合治理,加强跨部门执行联动。推动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加强跨部门执行联动。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衔接机制,健全执行和解和督促执行机制。完善交叉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责,规范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措施。加强和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审查,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完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和救济机制,严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9.促进市场竞争
(1)健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健全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深化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助企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提升专利创造质量,赋能中小企业创新,推进产业强链增效,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和产业。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实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解优先推荐”制度。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提高多元化调解工作效能。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建立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创新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实现定期联席讨论、专案合署、专班办公模式。及时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裁判指引作用。
牵头部门:市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推行开评标现场“视频直播”。对于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试行项目开评标活动视频直播。项目开标期间,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业务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了解项目开标情况。设立评标监督屏,在线同步播放评标过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监督。
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6)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试点推行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打造数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重点推进工位法评标和区内远程异地评标室建设等交易标准化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完善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进评审专家资源共享。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车辆采购项目以及无法在项目所在地抽取到相关专业评审专家或专家不足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推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远程异地评审应用常态化,提高跨省市远程异地评审比例,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9)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11)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救济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效率,完善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功能,实现投诉提起、受理、文书送达等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提升采购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数据优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AI功能,建立数据辅助监督与风险预警机制,提升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管理、商品上架审核等运行效率。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0.企业破产
(1)持续提高破产办理质效。进一步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在破产企业退出市场方面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机构强化力量融合和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企业破产注销办理流程。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持续加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搭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明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建立民营企业快速清算和快速重整机制。加大民营企业的破产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破产司法服务。
牵头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聚焦办事便利性优化综合涉企服务
1.政务服务
(1)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扩容。以国家、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牵引,完善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3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实施。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2)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进一步梳理惠企便民政策文件、政策清单,明确政策依据等内容,相关政策上传政务服务网惠企专区,丰富政策库,迭代升级“政策计算器”。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3)推动重点领域实施“免证办”。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2.宜居服务
(1)提升非遗保护和传承水平。建设一批集传承、研习为一体的非遗传习所,培育一批示范性非遗工坊,持续拓展延伸多元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传播优秀传统文化。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2)实施文化数字化专项行动。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文化资源数据对公众逐步开放。完成鄂尔多斯智慧文旅超融合平台建设,丰富游客智慧服务、政府综合监管、文旅企业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新质生产力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3)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建成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平台。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建设1个市域产教联合体公共服务基础平台(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5)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探索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实施途径,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在全市100所学校开展人工智能教学。
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6)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全市新建、改扩建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20个。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7)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制定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任务清单。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8)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协同生态治理修复。研究出台《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生态治理环境治理技术规范》,并作为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推广,着力攻克煤产业链固废资源化利用率低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创新支持
(1)提高全域创新能力。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组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人才支持专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50项以上,支持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2)推动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由“建平台”向“强功能”跃升,加速科研成果产出。
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信用支持
(1)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坚持信用承诺信息常态化公开。推动信用承诺在市场监管、环保、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人社、林草、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交通运输、农牧、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动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鄂尔多斯海关等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2)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纵深推进“信易贷”工作,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创新研发和供给,助力银企对接和融资撮合更便捷。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三)聚焦经营主体感受提升满意度
1.涉企监管提质增效
(1)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数字技术赋能,通过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检查精准度。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强化企业经营风险指引。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矿山安全、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等领域,梳理企业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常见法律问题,细化明确行政管理要求,编制发布《企业经营风险提示指引手册》,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深化柔性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重点领域,围绕重点事项,探索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开展监管事项标准化工作。将市、旗区两级行政权力实施机关依法设定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层级、设定依据等相关要素标准化,将全市监管事项全量纳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5)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政策措施合作审查、竞争政策宣传互动等工作,有效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试点推行“三书同达”。在市场监管领域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监管事项,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风险防控指引“三书同达”,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和规范经营,形成“监管+服务”闭环。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2.优政企服务举措助推满意度提升
(1)拓展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定期举办“政企恳谈会”“早餐会”“下午茶”等形式,邀请企业代表与政府领导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企业诉求,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部门: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强化基层营商环境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站所营商环境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的服务感受。探索开展基层站所营商环境满意度二维码评价,建立收集问题、反馈跟踪、持续提升机制。
牵头部门: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前
(3)强化“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反馈。扩大“营商环境体验官”的招募范围,覆盖更多行业和企业类型。积极组织体验官活动,监督政务事项办理、政策兑现、监管执法等,并通过平台实时反馈问题和建议,确保问题闭环处理。各旗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体验官调研、座谈等活动,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体验官座谈活动。
牵头部门: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指标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聚焦地域特色营造良好营商氛围
(1)开展营商环境“一域一特色”建设。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标对表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年度工作举措,开展营商环境“一域一特色”建设。
牵头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完善用地规划服务机制。加快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建设土地二级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与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等数据信息汇集和共享,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广。深入挖掘营商环境领域政策措施、亮点做法、典型案例,在各级媒体常态化宣传推广。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各旗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真抓实干,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担当作为,加强工作协同,落实重点攻坚、清单化管理等工作机制,推动改革重点任务有序落地。支持各旗区、各部门对标对表先进城市做法经验,聚焦经营主体所需所求所盼,创新改革举措,支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施具有鄂尔多斯市特色的改革路径和“鄂尔多斯方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围绕世界银行最新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国评、自治区评估标准以及年度重点任务,兼顾指标水平、经营主体感受、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跟踪督促,强化督促检查结果科学应用。畅通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建立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开展溯源分析和整改提升,落实定期通报制度,推动改革举措迭代升级。
(三)加大宣传解读。多渠道宣传营商环境系列举措,以企业视角精准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举措知晓度和覆盖率。加大典型案例和亮点成效的广泛宣传,力争鄂尔多斯市更多创新成果经验得到批示表扬和复制推广,持续擦亮“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品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任务清单